从案说法⑯|酒驾后找关系能恢复驾驶证?法院判了!

广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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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驾照吊销,“听人说走走关系就能恢复”,签合同,交定金,“他们说这事儿肯定能成,看着也挺像一回事儿”苦等半年,杳无音信,“我打电话去催,他们居然说办证的人去世了”“90000元也退不了了!”

事实经过

2020年11月,小林(化名)因酒驾被吊销驾驶证,正犯愁时,他听说有位“锐哥”(化名)可以帮别人恢复驾驶证,小林犹见曙光,主动与“锐哥”取得了联系。数日后,双方见面商讨办证事宜,在得知“锐哥”是一名在职交警后,小林大喜过望,心想“稳了”!他当即大手一挥,掏出90000元定金,与“锐哥”介绍的办证人员签订了一份“办证合同”,“锐哥”也拍胸脯保证在明年6月前定能帮小林把证办好。

盼星星、盼月亮,转眼半年过去,随着约定的时限越来越近,小林的心里也开始打鼓。2021年5月的一天,小林忍不住再次打电话催“锐哥”办理驾驶证,往常满口答应的“锐哥”却突然一反常态,他告知小林能办证的人去世了,驾驶证办不成了,并拒绝了小林退还90000元定金的要求,随即挂了电话,从此“人间蒸发”。小林想尽办法也联系不上“锐哥”后方如梦初醒——自己被骗了!悔恨之余,他赶忙到公安局报警,这才发现,自己原来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在公安民警的大力追查下,“锐哥”等人逐一落网。2022年5月,经从化区检察院审查,包括“锐哥”在内的数名被告人被起诉至法院,庭上,“锐哥”被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为酒驾人员在短期内重新办理驾驶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确凿的证据及检察官的质询,“锐哥”却始终坚持自己仅有助人之心,而无骗财之意。见状,检察官在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指出了导致“锐哥”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三大思想误区:

    一、不信法律信关系,明知法律的明文规定,却对所谓的“关系”持投机心态。    二、把执法工作当生意,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三、以民事思维看待刑事案件,以为自己没有在合同上签名就不用负责。    检察官一针见血的分析,使“锐哥”陷入了沉思……

而后,经过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多次沟通、释法说理,“锐哥”转变态度,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锐哥也因认罪认罚依法获得从宽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醉驾人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可能通过“关系”在短期内恢复驾驶证望广大群众树立规则意识、法律意识、莫信“关系”、谨防受骗!

来源:从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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