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侨商高绳之发起集资筹建汕头自来水公司。翌年,公司成立。至宣统3年(1911)9月,定址于庵埠大鉴乡动工建厂。工程于民国2年(1913)竣工,1914年2月正式开机送水。从此,汕头开始使用自来水。
但是汕头城市供水事业刚刚起步初期的十多年时间里,汕头社会动荡,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城市供水也发展缓慢,直至1920年代末,才逐步有起色,使自来水的需求量渐渐增加,地方政府对城市供水也越来越重视,成为自来水公司初创时期的一个发展良机。因资料不多,对汕头与自来水相关的材料的了解仅限于1920年代末的二、三年间,故只曰“事辑”。
1921年,自来水公司修整河底漏喉竣工旧影,《汕头自来水公司》载
自来水塔,《潮梅现象》载
一、沿途供水设备安全问题
庵埠水厂与汕头埠之间的输水管道长达10940米,沿途经过潮安、澄海二县属下的赤窖、西陇等多个乡村,且水管经过地方,多为村外田野,因此成为不法之人窃取目标,设备被盗之事,时有发生。
1939年的庵埠水厂,《日军侵略潮汕写真》载
1927年12月3日夜间,在西陇乡前水喉被人掘毁数处,自来水公司派人修复后,经上报潮汕戒严司令部,由汕头公安局,派游击队兵保护水厂工人,带同水喉物料,前往修复,同时又经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东路军总指挥部,布告保护。不料仅过十日,在12月14日夜间,西陇乡前附近总水喉,又被人毁坏。十五日早自来水公司接讯之后,公司司理林子明一面派工人预备水喉,及修整应用物料,一面据情再次呈报潮汕戒严司令部,面请国民革命军第八路东路军总指挥部,希望能令驻扎庵埠军队派兵保护,另外要求查缉迭次毁坏水喉之匪徒,务获解究,讯明惩办,至纫公谊。
为彻底解决沿途供水设备安全问题,市长萧冠英于12月21日向潮安、澄海二县县长发函称,西陇乡前供水线路,屡被人毁坏,修复不过旬日之间,又被毁坏,若非呈请驻札该处附近各军队认真保护,将何以保安全,而维公用!帮除分呈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总指挥部,暨潮汕戒严司令部,汕头市公安局外,还具文希望沿途各乡团董警察,随时认真保护。但由于当时社会战乱不断,沿途的水管还是时不时地遭受破坏,自来水公司只得随时准备修复,这一情况直到1930年代后才开始好转。
抗战前当年自来水管都是以人工徒手安装,安装18寸水管施工过程旧影,《汕头自来水公司》载
抗战前安装18寸水管后施工人员合影,《汕头自来水公司》载
二、加强自来水水质化验
1928年5月化验专员傅尚荣呈报市政府:因潮州城近有霍乱病发生,潮州城中沟渠,未免排水于韩江,所以上流有传染病菌,则下流未免受其污染,而汕头自来水厂属于缓滤方法,虽然细菌多数可得滤去,但为慎重市民卫生起见,建议采用缘化法消灭水中细菌,使饮用更为安全,因事为谋市民健康幸福,希望政府能采择施行。接文后,市长黄开山批示,令化验专员要求汕头自来水公司采用缘化法消灭水中一切细菌。接着,黄开山于6月27日,委派卫生科科员霍瑜缘化验专员傅尚荣协同前往庵水埠厂调查水质,并令自来水公司遵照调查后提出的整顿计划书着手办理,加强水质化验,经利公用,而重卫生。汕头自来水公司为遵照市政府要求,因公司没有化验设备,便外聘专人从事水质化验工作,但这次聘请的德国人爱力士,却“只有在德国药科修业学期凭照,并无医科毕业证书”。早在1927年11月底,当时汕头市政府就认为德力士不具备化验资料,不能为自来水公司化验水质。
化验专员傅尚荣就此情况呈报政府称,自来水公司聘请不明化学之爱力士化验自来水,以不准确之化验,愚欺市民,其错误处尝经驳正,自来水公司尚不知其聘爱力士之误,更耸爱力士请港政府化验室化验,思籍此作抵抗之工具,实当取缔,为正视听及化验职权,提议该公司嗣后不得再延聘爱力士以化验自来水。
韩江美景
为真正做好水质化验,汕头市政府设立了化验室,专职从事化验食品饮料,每月化验一次自来水,并每月登报公布,但这些并未向自来水公司征费。为扩充化验室增购仪器起见,市政府决定自1929年2月份起每月酌量征收化验自来水费大洋二十元,仍将每月化验结果,令发自来水公司查照登报宣布。至此,汕头的自来水化验得到规范。
三、供水管道与马路建设
1929年,汕头新建设的道路越来越多,供水网络也相应拓展,在镇邦路的筑造中,就出现了供水管道与马路建设不同步的情况,使自来水公司和市政建设方必须寻求一种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
政府工务局建筑课长麦锡渠11月某日巡察镇邦马路工程,据该路监工报告,仁和二横街口路基石角,被自来水公司安设水喉,掘开后并不照修回。经查明证实,于是上报政府请核办。市长许锡清指示,开掘街路,装设水管,事后应即将掘烂路面,按照原状修复。自来水该公司此次安设水喉,掘开仁和二横街口基石角,竟未按照原状修复,且妨害路政,本应从严惩罚,以儆不法,但念初次犯,姑且照原状修复,免予深究。只是命令该公司将该外被掘之路基石角,立即派工填复,以后每次装设过街水喉,掘地埋管,事成之后,倘不将掘坏之路面,照原状修复时,一经查觉,除责令依照原状恢复外,仍酌量情节之轻重,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罚金,以示惩戒。
有了上面的教训,汕头市政府对此问题作了规定:自来水公司在各马路安设水管须在路面未修好以前安设,马路已修好之一年以内不准挖开安装水管。这个规定最先适应的便是即将筑竣的镇邦路,当时镇邦路沿路各铺屋、应用自来水喉,多未设备,恐路面筑竣之后,另行安置,则自来水公司工人,挖掘安装,致路面破碎不堪,难以修补。为保全马路完善而杜后患起见,筑路委员会呈报政府,恳请自来水公司,在马路未修筑路面以前,将路中总水喉及通入保铺屋之支水喉,先行安设,待各铺屋建筑完竣之后,再由步道上分接,以免临时挖掘,致碍路政。经双方协商,自来水公司于马路中先行安设水喉,并由筑路委员会通告各铺户、需用自来水者,应于路面未修好之先,装妥水管,在修好路面之一年以内、不准挖路装设、以维路政。
汕头埠各大街小巷的地下铺设2至15寸不等的镀锌管、生铁管和陶瓷管3 种水管,总长度约84公里,水厂供水能力为每日3200立方,每天分4次供水,每次供水2小时,《汕头自来水公司》载
镇邦路的建设自来水问题得到解决之后,正在建筑之德兴路、国平路北段等处,也有了依照,一并照此办理。
从1907年至今百余年的汕头自来水事业历程,也是汕头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从现在所知的民国资料来看,汕头市政府对于饮水一事,是都视为最重要之市务,以保持市民之健康。本文上面所辑录与自来水相关的数件事,虽然仅局限于1920年代末期的二三年间,但从一个侧面看,也是汕头城市建设进程的见证。从此,自来水的建设伴随着汕头社会发展,成为汕头由一个小商埠向现代城市转变的标志之一,可以说是汕头城市史上一次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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