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发布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拿不到理赔!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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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围绕诚实信用主题释法说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

保险业是一种集中风险、分摊损失的行业,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重要体现,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础,也是保险合同的基本行为准则。对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记者留意到,本次发布就有两个涉及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案例。

在王某与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年10月28日,王某住院治疗,被诊断患有高血压2级。2019年2月24日,投保人张某在线为王某购买了医疗保险,但是其并未在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就医情况提出询问时,告知王某曾被诊断患有高血压一事。保险期间内,王某再次住院,诊断为脑出血和高血压2级,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后遭拒,诉至法院,诉讼请求被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判断投保人是否适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结合保险人询问的方式及内容进行具体判断。尤其是当前投保形式多为网上投保,保险公司需要保证询问形式和内容易于识别,否则不应轻易认定投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李某与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李某通过互联网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客服明确表示不需要上传体检报告,也未提示投保页面上有隐藏的询问环节,李某遂未报告其存在乳腺囊肿。2021年2月7日,李某被医院确诊为右乳浸润性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原因为“不实告知”。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保险公司关于案涉争议告知事项的询问设置来看,不足以认定李某未勾选乳腺囊肿选项构成不如实告知相关事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李某已主动提出上传体检报告以便保险人能全面了解自己最新的健康体检情况,也足见其并无隐瞒自身体检结果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共6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魏巍 张子恒

编辑 辜继漫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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