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珠海一女子(下称:“小丽”)因持续性腹痛住院开刀,结果从腹中取出“灰褐破碎的纱布”。
肚子里怎么会有一块纱布?原来,2006年小丽曾在某医务所住院做过宫外孕手术。手术后的小丽一直觉得右腹部有一个鼓起的包块,没想到这“鼓包”居然是一块在肚子里藏了十多年的纱布。
十分气愤的小丽将上述医务所告上法庭。然而,时隔十多年,在住院病历、票据均已遗失的情况下,小丽还能得到赔偿吗?
纱布遗留腹中,小肠被切除80厘米
2006年,被确诊为宫外孕的小丽选择了一家离家近、费用便宜的某医务所住院进行宫外孕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但手术后的小丽一直觉得右腹部有一个鼓起的包块,回到医务所也检查不出什么,便就此作罢。
直至2020年底,小丽因持续性腹痛住院将包块切除。检查报告单中载明:“小肠肿物大小约9×8×8,肿物中央见一灰褐破碎的纱布样物”等内容。
自己腹中怎么会有纱布?
小丽想到:自己只在某医务所因宫外孕做过左侧卵巢切除术,在此之后,自己顺产、因腹疼住院的病例均载明自己腹部有肿块、来源待查,纱布肯定是某医务所手术遗留在腹中的。如今纱布肿物与小肠粘连且压迫到小肠,造成腹部剧痛,肠梗阻、小肠被切除80厘米的严重后果,应由当年给自己做手术的医务所负责。
因此,小丽一纸诉状将某医务所告上了法庭,要求该所赔偿含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在内的163577.5元(暂定)。
然而,想要获得赔偿并不容易。由于时间久远,小丽在2006年到被告处住院的相关病历、票据均已遗失。
被告也辩称,医务所从来没有实施过宫外孕等需要麻醉的手术,而且小丽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医患关系,因此要求的医疗损害赔偿也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未能证实双方存在医患关系,故对于小丽的诉请不予支持。
小丽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宫外孕手术是一次大手术,自己不可能忘记手术地点,也不可能将手术事实随意强加给某医务所或任何其他一家医疗机构。”
法官推理论证,确认纱布来源
小丽与某医务所之间是否存在医疗关系为本案焦点。难道腹中遗留纱布带来的十余年痛苦,只能自己默默承受?
珠海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丽2007年5月、2020年12月在三家不同医院就医时的病历均记载小丽右腹部存在囊性包块,该包块后经手术切除送检肿物中央见纱布样物,证明腹腔中纱布在2007年5月之前即已存在。根据日常经验法则,人体腹腔中存在的较大块纱布除经开腹手术外并无其他途径可进入人体并留存十余年之久。
并且,小丽两次分娩均为顺产,其于2020年12月16日在珠海市人民医院的手术入院记录记载小丽下腹部见陈旧性手术瘢痕,同年12月19日在该院的手术记录记载小丽左侧输卵管存在术后改变,伞端缺如,证实小丽确实曾经做过切除左侧输卵管的手术;住院记录还记载了小丽2006年因“宫外孕”在某医务所切除左侧输卵管的自述。
此外,被告医务所自称“从来没有实施过宫外孕等需要麻醉的手术”,就是真的吗?
法官注意到,2006年7月该医务所“因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术并致婴儿臂丛神经麻醉”,被珠海市卫生局予以行政处罚。事实证明,该医务所当年确实实施了超出其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与其辩称相矛盾。
最终,珠海中院判定:小丽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判决某医务所向小丽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5429.89元。
小丽给法院送上锦旗。
【记者】王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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