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制度创新“河套模式”,建设面向国际的“科技特区”|深港融合 河套实践④

南方+ 记者

除直接提供科研资金外,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无抵押贷款融资支持等多元化扶持方式;针对前沿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建设,分别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重大功能型平台,最高配套支持1亿元;充分发挥合作区现有港澳高校科研资源优势,对获得港澳高校创业资助的团队或项目,给予最高1:1的配套支持,同时叠加港澳毕业青年就业生活补贴……

7月7日,福田区政府公开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简称产业“政策包”)《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简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两项重磅措施,加上已有的基础研究“政策包”(《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三大政策”旨在构建从科研、产业化到创新创业的全过程创新生态政策支持体系

“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是合作区的重大功能与战略使命。合作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打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上先行先试,以覆盖基础研究、产业化、创新创业的全过程政策链条,助力合作区打造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合作区定位为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是探索深港协同开发模式,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重要载体。制度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规则机制的“软联通”,构建面向国际、促进国际创新合作的体制机制。

构建全方位的创新政策体系

今年3月,合作区深圳园区启动“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征集工作。其中采用的选题征集制和团队揭榜制是科研领域的一项创新制度, 由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征集企业需要解决的“卡脖子”问题,由其他科研机构和团队揭榜,并由第三方机构采用同行评议方式推动揭榜方与需求方对接。通过“需求方出题,科技界答题”的方式,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

选题征集制和团队揭榜制是合作区深圳园区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接轨国际科研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2020年8月,福田区政府出台基础研究“政策包”,推出选题征集制、团队揭榜制、项目经理制、同行评议制、政企联动制等机制,在管理模式、项目准入、经费管理、人才决策权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对接国际,既有利于吸引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与人才入驻合作区,又能够推动内地科研机构走向国际。

基础研究“政策包”在科研项目导入、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推动科研聚焦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及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随着该“政策包”若干配套文件(包括1项操作规程和17项申报指南),5项科研创新机制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合作区深圳园区也吸引了多个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7月7日,福田区政府出台产业“政策包”、“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两项措施,进一步推动深港两地及境内外高端科技资源和人才集聚,构建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全过程创新政策链条,探索制度创新“河套模式”。

产业“政策包”与基础研究“政策包”优势互补,解决产业化“最后一公里”问题。该政策包围绕技术研发、中试、产业化,通过支持平台建设、应用示范、展会论坛、标准制定、人才引进等形式营造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产业创新生态。政策包包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产业支撑平台、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营造园区产业创新生态、重点科创企业落地支持、产业用房租赁、支持人才团队落户、产业类项目配套等8大方面。“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突出鼓励港澳青年来河套实习、就业,给予实习资助、生活资助、就业资助、税负补贴及短居保障等;聚焦提高港澳青年在河套创新创业项目的成功率,给予创业启动资助、创业成长奖励、办公空间费用支持等。

这两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包含了诸多创新之处:产业“政策包”围绕重点科创企业落地,在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融资额、研发中心投资额等方面推出灵活的梯度政策,惠及不同规模的机构;“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为入驻园区的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费用最高连续3年的补贴;针对调研中普遍反映的政策咨询渠道不畅、申请程序多头繁琐等问题,采用香港政策体例,精简架构,实现“一目了然、一网办理”。

政策与制度创新,一直是合作区建设的核心内容。自2017年深港两地政府决定双方共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来,合作区深圳园区不断构建全方位的创新政策与保障支持体系。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国际开放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出台,从指导思想、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开放创新先导区、构建灵活高效的财政支持体系、强化科研和产业空间保障、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全面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开发建设。

2021年,深港双方首次共同开展公共政策研究,出台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联合政策包》(简称深港“联合政策包”),从深港协同支持科研项目、联合支持科研人才、联合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和支持创新要素在深港两地便利流动等四大方面共提出28条具体举措。

深港“联合政策包”在人、财、物及配套方面实现深港政策全链条协同支持:项目和机构类的申请方,有深圳和香港双重元素的,可申请深港两地的叠加支持;已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支持的项目和机构可在深圳园区设立分支机构、研发实验室平台;科创人才可同时申请深港双方人才政策;深港两地均会推出合作区人才住房;科创人才可享受便利化的出入境、停居留流程;可共享两地科研仪器与科技资源等等;支持两地知识产权、金融、大数据、仲裁调解、会计、律师、中试、医疗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入驻合作区。

推进规则衔接与要素流动

如何才能让合作区深圳园区构建最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答案则无外乎规则衔接与要素流动。

按照“若干意见”的表述,规则衔接也就是对标香港及国际上最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接国际科研规则。要素流通也就是探索促进人员、物资等创新要素的高效便利流动。

国际标准和高端要素能不能进入合作区?在‘一区两园’格局下,深港双方需要深度融合,通过制度设计打造‘科技特区’和‘科技自由港’,实现科研设备、人员、样本、数据等跨境要素的高效便捷流动。”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表示。

他建议,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和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采用接轨国际的管理方式,在监管标准上应当宽容、审慎、有弹性,可以参考金融科技领域的做法,在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领域采用“沙盒监管”的模式,进行局部试点,推动监管标准国际化,并发挥好国家药监局两个分中心的作用。

在这方面,深圳“十四五”规划和“若干意见”都提出,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建设5G通信、生物医药等新型产业标准规则示范区。深港“联合政策包”也提到,试点允许在深圳园区符合要求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香港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仪器;简化科研样本、实验试剂和遗传资源出入境,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对低风险特殊物品给予通关便利;探索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流动等等措施。

深港两地在关税区、货币体系和法律制度上都不同,在规则对接、要素流动方面都存在一定障碍,”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方舟认为,传统的保税区要求较为严格,只能实现生产资料保税,在现有福田保税区的基础上,合作区深圳园区可以采用“一线”“二线”分治的方式,将全域打造成“境内关外“的特殊合作区。

福田区“十四五”规划也提到,高水平推动大湾区科技创新要素“软硬联通”,建立人员、物资、资金、信息等要素高度便利流动的监管模式,采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畅通科研物资流动。探索允许科研资金跨境资助深港两地科研项目,借鉴香港经验完善科研资金监管制度。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建设,也已经纳入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

另外,围绕香港与内地科研合作的难点痛点,合作区已经形成涵盖“五流四制”(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和法制、税制、科研体制、园区管理体制)的系统化、集成化政策框架体系研究成果,为推动相关事宜提供参考。今年,福田区还将推动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和空间、科研规划出台,推进合作区税制改革。

郭万达还建议,河套可以借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模式,探索管理机制创新,设置深港双方共同组建的管理机构,创建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治的管理新机制。

【记者】陈熊海

编辑 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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