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女职工哺乳时间折抵年休假?想啥呢!不行

深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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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因此

哺乳期员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并不影响当年年休假

也不能计入年休假时长~

此外

正处于哺乳期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当你的小孩还未满1周岁

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

是法律赋予哺乳期女职工的权利

不是公司给予的额外福利或“照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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