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万元学历教育补贴、总计超10万元购房补贴……7月6日,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清远高新区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大量的惠企惠才政策,将有助于“激励人才”(申报条件附在文末)发展成长。
政策内容主要分为7类。
一是购房补贴。激励对象在清远高新区、清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2020年4月30日后购买)的,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执行,下同)、本科生区分,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购房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
二是生活补助。激励对象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区分,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6个月。
三是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对激励对象中获得正高、副高技术职称(2020年4月30日后在高新区工作获得)的,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职业资格获得高级技师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6个月。鼓励企业为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获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供配套生活补助。
四是学历教育补贴。对清远高新区内企业人员通过学历提升新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士学位后(2020年4月30日后获得)工作满一年的,区管委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贴。
五是落实就业支持。对企业当年新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和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以上或二级以上技师),按照聘用人数达到80人、50人、20人的标准,区管委会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落实就业扶持。
六是自主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区创办企业且所创办企业符合在孵企业条件的,区管委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24个月;同时,提供免费的创业辅导、管理培训、融资对接等专业化服务。
七是购买首套住房“金融支持”激励对象在清远高新区、清城区范围内按揭购买首套住房的,区管委会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给予按揭贷款利率优惠(最高下浮30%)。
“激励人才”的申报条件有5项。
一是年龄要求。需满足截至2020年4月30日,不超过30周岁的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的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0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正高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
二是资质要求。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技术技能人才应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是社保要求。2020年4月30日起,由清远高新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首次缴纳社保,且首次申报《试行办法》政策扶持时,已在清远高新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
四是用人单位要求。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以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清远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五是工作时间要求。青年人才需于2020年4月30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未申报或因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未申报的优秀青年,可根据《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清远高新区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今年有关通知要求一并申报。
据悉,各有关申报企业、单位需于2022年7月29日17时前,将申报资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区人才办(区管委会306室;310A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可通过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及电话:
林洽民,0763-3483886
张碧慧,17825940307
【记者】陈立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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