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大学区招生和校长教师轮岗制度,这项率先立法覆盖所有深圳人

南方+ 记者

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缓解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推动租房与购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同等待遇,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存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7月5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大法规解读会获悉,即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简称《条例》)亮点频出。作为国内首部全面落实民生建设“新七有”、全面统筹社会治理各领域、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包含民生建设、社会治理两大领域,覆盖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九大领域。

推行大学区招生,健全校长教师定期轮岗

近年来,深圳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条例》围绕公共教育领域,作出了明确指引,要求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此前《条例》草案提出的“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引发深圳市民热议。记者梳理发现,该模式在《条例》中得到了明确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的具体办法,将由深圳市教育部门制定。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条例》提出深圳有关教育部门应统筹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支持探索小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合理安排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方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

深圳近年来建成多所大学,深圳海洋大学亦在紧张谋划。针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问题,《条例》要求加强高等教育统筹规划,按照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的分类,明确各高等学校定位,推动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同时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推动租、购房享同等待遇,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面积仅1997.47平方公里的深圳,常住人口高达1756万人,住房压力突显。针对住房发展领域,《条例》要求政府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条例》提出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保障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合理比例,优先保障公共住房用地供应。

深圳人住进房子里,但配套设施未建好的情况,有望成为过去。为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条例》要求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应当在首期建设和验收。

“健全住房租赁体系”也被写进了《条例》当中。依据《深圳市住房发展2022年度实施计划》,深圳2022年计划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12万套(间),供应公共住房不少于6.5万套(间)。

深圳如何建立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赁体系?《条例》提出了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优化轮候配租规则的要求,并将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提升社康设施与全科人才配置

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领域,医疗卫生始终是深圳市民绕不开的话题。《条例》亦对卫生健康领域提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推动健康深圳建设的要求。

深圳如何提高国际医疗水平?《条例》提出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引进和发展国际前沿医疗技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医疗机构。

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条例》提出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的基础平台,提升社康医疗用房、设施设备、全科人才的配置水平。

深圳还将建立健全妇幼健康管理体系,积极防治出生缺陷。《条例》提出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提升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水平。

【记者】曾子航

编辑 李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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