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营商环境调查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的第四本年度调查报告,目前已正式出版。《报告》源于课题组第4次全国范围的企业访谈,聚焦“放管服”改革的成效与数字政府建设的进展。本报告发现:数字政府的使用率增至约60%,进入大规模使用阶段;市场主体“最多跑一次”的比例首次超过50%;市场主体认可“放管服”改革省时的比例超过90%。
近期,课题组将陆续摘录《报告》的主要内容。
专题二:全国市场监管调查报告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意见》,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初步构建了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201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要求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框架,确立了六项监管原则。同年8月,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调整了监管查处范围,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新冠疫情冲击下,我国持续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着力坚守安全底线、提升质量高线,着力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在此背景下,本报告以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为标准,从市场主体的视角出发,考察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的最新进展。
现将2021年度调查的主要发现报告如下。
一、全国市场监管的进展
(一)2021年66%的市场主体被上门检查,较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
2018~2021年,市场主体被上门检查的占比先升后降。在调研中,课题组访问市场主体“过去一年,您所在的企业有被政府职能部门上门检查过吗”,如图1所示,过去一年有66%的市场主体有被政府部门上门检查的经历,较2020年下降17个百分点,较2019年下降15个百分点,较2018年下降13个百分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0年9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考虑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总体形势,2020年国家把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从上年的5.98%调整到3%。因此,正如调研数据所展现的,2021年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比例显著下降。
图1 2018~2021年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占比
(二)2021年政府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为43%,较上年下降9个百分点
整体而言,政府上门检查的频次呈现下降趋势。在调研中,调研员访问市场主体,“在过去一年间,政府部门上门检查贵企业的次数”,将市场主体对被上门检查频次的主观感受分为“增加了”、“基本没有变化”、“减少了”三种,基于此计算上门检查频次的增长指数。如图2所示,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从2019年的55%降至2020年的52%,2021年进一步降至43%,政府上门检查频次整体呈下降趋势。
图2 2018~2021年政府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
图3 2018~2021年政府上门检查频次占比
注: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采用扩散指数法进行计算,即计算“频次增加”“频次不变”“频次减少”三个选项占比,分别赋予权重为1、0.5、0,将各项的占比与相应的权重相乘,再相加得出最终的指数。所有指数取值范围在 0~100%之间。
具体而言,如图3所示,2021年23%的市场主体认为政府上门检查频次增加,相比于2020年减少5个百分点,相较2019年减少12个百分点;3%的市场主体认为上门检查频次减少,比2020年减少4个百分点,相较2019年减少2个百分点;有41%的市场主体认为检查频次不变,相比于2020年减少7个百分点;有34%的市场主体认为没有检查,比2020年上升了17个百分点。
按行业划分,不同行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整体下降,工业建筑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最高。如图4所示,2021年工业建筑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最高,为49%,比2020年下降10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9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4个百分点。2021年新兴行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为46%,比2020年下降9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4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7个百分点。2021年服务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为40%,比2020年下降10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17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10个百分点,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整体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图4 2018~2021年不同行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
注: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采用扩散指数法进行计算,即计算“频次增加”“频次不变”“频次减少”三个选项占比,分别赋予权重为1、0.5、0,将各项的占比与相应的权重相乘,再相加得出最终的指数。所有指数取值范围在 0~100%之间。
按企业规模划分,大中型企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变化较平稳,小微企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整体呈下降趋势。如图5所示,2021年大中型企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最高,为63%,与2020年持平,比2019年下降1个百分点,比2018年提高2个百分点。2021年小型企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为42%,比2020年下降12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14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12个百分点。2021年微型企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为35%,比2020年下降10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15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小型企业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图5 2018~2021年按企业规模划分的被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
注1:报告将员工规模10人及10人以下的定义为微型市场主体,10至100人的为小型市场主体,100人以上的为大中型市场主体。
注2:上门检查频次增长指数采用扩散指数法进行计算,即计算“频次增加” “频次不变” “频次减少”三个选项占比,分别赋予权重为1、0.5、0,将各项的占比与相应的权重相乘,再相加得出最终的指数。所有指数取值范围在0~100%之间。
(三)2021年政府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为39%,比上年下降9百分点
2020~2021年,政府上门检查部门数量有所下降。在调研中,调研员访问市场主体“在过去一年间,来贵企业检查的政府各个部门的数量”,将市场主体对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变化的主观感受分为“增多了”、“基本没有变化”、“减少了”三种,基于此计算政府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如图6所示,2021年政府上门检查部门增长指数为39%,较2020年下降了9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了8个百分点,总体而言,上门检查的部门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如图7所示,从具体选项来看,2021年,认为政府上门检查数量增加的市场主体占比为15%,比2020下降5个百分点;认为政府上门检查部门数量没有变化的市场主体占比为2%,比2020年下降4个百分点;认为政府上门检查部门数量不变的占比为49%,比2020年下降8个百分点;表示政府并没有上门检查的占比34%,较2020年增加了17个百分点。
图6 2018~2021年政府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
图7 2018~2021年政府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变化
注: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采用扩散指数法进行计算,即计算“数量增加”“数量不变”“数量减少”三个选项占比,分别赋予权重为1、0.5、0,将各项的占比与相应的权重相乘,再相加得出最终的指数。所有指数取值范围在 0~100%之间。
从具体的部门来看,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检查次数增加的市场主体最多。调研数据显示,当被问及“在过去一年间,来贵企业检查次数增加(减少)的政府部门是哪个部门”,如图8所示,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检查次数增加的市场主体最多,为28%。其次,有22%的市场主体认为应急管理局上门检查的次数增加,有13%的市场主体认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门检查的次数增加,有11%的市场主体认为生态环境局上门检查的次数增加,有8%的市场主体认为税务局部门上门检查次数增加,有7%的市场主体认为公安局上门检查次数增加,有3%的市场主体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门检查的次数增加。
图8 2021年被市场主体投票“上门检查次数增加”的各部门得票率
按行业划分,2021年新兴行业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最高,各行业的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整体呈下降趋势。如图9所示,2021年新兴行业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最高,为43%,比2020年下降7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4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6个百分点。其次,2021年工业建筑业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为41%,比2020年下降14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11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8个百分点。2021年服务业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为37%,比2020年下降9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14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9个百分点。其中,服务业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下降较为明显。
图9 2018~2021年按行业划分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
注: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采用扩散指数法进行计算,即计算“数量增加”“数量不变” “数量减少”三个选项占比,分别赋予权重为 1、0.5、0,将各项的占比与相应的权重相乘,再相加得出最终的指数。所有指数取值范围在 0~100%之间。
按企业规模划分,2018~2021年大中型企业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最高,小微企业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整体呈下降趋势。如图10所示,2021年大中型企业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最高,为57%,与2020年持平,比2019年下降1个百分点,比2018年提高2个百分点。2021年小型企业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为38%,比2020年下降12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13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11个百分点。2021年微型企业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为32%,比2020年下降10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13个百分点,比2018年下降11个百分点,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图10 按企业规模划分被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
注1:报告将员工规模10人及10人以下的定义为微型市场主体,10至100人的为小型市场主体,100人以上的为大中型市场主体。
注2:上门检查部门数量增长指数采用扩散指数法进行计算,即计算“频次增加”“频次不变” “频次减少”三个选项占比, 分别赋予权重为 1、 0.5、 0,将各项的占比与相应的权重相乘, 再相加得出最终的指数。 所有指数取值范围在 0~100%之间。
(四)2021年96%的市场主体认为政府上门检查的处理结果合理或比较合理
2021年,绝大部分的市场主体认为政府上门检查的处理结果相对合理。在调研中,调研员访问市场主体:“在过去一年间,您认为政府部门的检查处理是否合理”,将市场主体对上门检查处理结果的主观感受分为“合理”、“比较合理”、“不太合理”、“很不合理”四种。如图11所示,接受访问的市场主体中,96%认为政府上门检查的处理结果合理或比较合理,有4%认为政府上门检查的处理结果是不太合理的。
在访谈中,办事群众基本都认为上门检查是合理的,应当配合。他们认为作为企业有接受政府监管的义务,政府在检查企业的过程中也展现了对本地企业发展状况的关心。在东部地区,有受访者提到,“当地政府对企业是很关心很支持的,平时会来看看企业经营状况,问有没有需要帮助的地方。之前疫情还给我们提供了口罩。有时候还会给发展好的企业奖励。”
图11 2021年市场主体对政府上门检查处理是否合理的认知
(五)2021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率为68%,近年来保持平稳
随着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信用信息的使用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新的场景和方式。在调研中,课题组访问市场主体“贵企业在与其他企业打交道时,会查看对方的信用信息吗?”如图12所示,2018年有66%的市场主体表示,在与其他市场主体交易前会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对方的信用信息,2020年提升了4个百分点,达到70%。尽管到2021年该比例相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仍达68%。这表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成为市场主体查看信用信息的主要渠道。
图12 市场主体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况
二、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一)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员工增加、进行创新的比例更高
为考察政府部门上门检查行为对市场主体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课题组将市场主体分为“未被上门检查”和“被上门检查”两组,分别从员工数量、业绩、创新这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员工数量增加的比例更高。如图13所示,2021年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24%的市场主体员工数量增加,比未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高4个百分点。2020年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23%的市场主体员工数量增加,比未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高4个百分点。2019年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33%的市场主体员工数量增加,比未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高5个百分点。
图13 2019~2021年员工数量增加的市场主体占比
在业绩提高比例方面,被上门检查和未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差别不大。如图14所示,2021年未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38%的市场主体业绩提高了,比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高1个百分点。2020年未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有27%的市场主体业绩提高了,比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低1个百分点。2019年未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有48%的市场主体业绩提高了,比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高6个百分点。
图14 2019~2021年业绩提高的市场主体占比
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进行创新的市场主体比例更高。如图15所示,2021年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43%的市场主体会进行创新,比未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高17个百分点。2020年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38%的市场主体会进行创新,比未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高12个百分点。2019年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中,有47%的市场主体有创新,比未被上门检查的市场主体高13个百分点。
图15 2019~2021年进行创新的市场主体占比
(二)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市场主体中,员工增加、业绩提高、进行创新的比例更高
为考察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行为对市场主体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课题组将市场主体分为“查看信用信息”和“不查看信用信息”两组,分别从员工数量、业绩、创新这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员工数量增加的市场主体占比更高。如图16所示,2021年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有25%的市场主体员工数量增加,比不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高6个百分点。2020年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有24%的市场主体员工数量增加,比不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高4个百分点。2019年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有37%的市场主体员工数量增加,比不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高8个百分点。
图16 2019~2021年员工数量增加的市场主体占比
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业绩提高的市场主体占比更高。如图17所示,2021年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有43%的市场主体业绩提高了,比不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高15个百分点。2020年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有29%的市场主体业绩提高了,比不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高6个百分点。2019年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有52%的市场主体业绩提高了,比不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高9个百分点。
图17 2019~2021年业绩提高的市场主体占比
查看信用信息市场主体中,有创新的企业比例更高。如图18所示,2021年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有40%的市场主体有创新,比不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高5个百分点。2020年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有38%的市场主体有创新,比不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高8个百分点。2019年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中,有48%的市场主体有创新,比不查看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高12个百分点。
图18 2019~2021年进行创新的市场主体占比
统筹:徐现祥、周荃、王子晗、陈邱惠
调研:周荃、魏锦萌、郭栩、刘凯瑞、欧阳婷婷、张永光等
执笔:林海涵、张弛、肖泽林、李粤麟
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的我国营商环境优化研究》(20&ZD071)
编辑排版:苏湘晗
审核:吴曼聆、秦缘、周荃、毕青苗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