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明确了适用范围、待遇衔接、缴费年限等政策,将在全省实施。
近期本工收到大家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问题的咨询,今天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关于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的问题
省《通知》规定,到2030年1月1日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此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目前,广州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按10年(2014年前参保)或15年(2014年后参保)执行。下一步,广州市将按照省《通知》要求,稳妥制定缴费年限过渡办法,逐步调整至省规定年限,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在此之前,广州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按照现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10年或15年执行。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选择广州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想在广州市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对缴费年限有什么要求?
根据省《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选择广州市作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打算在广州市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其缴费年限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目前为10年(2014年前参保)或15年(2014年后参保),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
后续,广州市将按照省《通知》要求,逐步调整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三、广州可以调整累计缴费年限政策吗?
“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是全省统一规定,广州市应按省文件执行。
温馨提示: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适用该《通知》。
来源:广州医保
编辑:糖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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