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肇庆海事局获悉,由该局负责修订的《肇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5月23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肇庆市于2018年出台了《肇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试行三年以来乡镇自用船舶水上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一是乡镇自用船舶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在《办法》施行期间未发生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压实自用船舶所有人主体责任落实,船舶质量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培训等事项有效实施。三是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治理格局,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秩序逐步规范。
据了解,由于《办法》三年试行期已届满,为持续发挥《办法》对维护辖区水上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肇庆海事局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办法》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共十二条,涵盖了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安全宣教、船舶所有人主体责任、操作人员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本次修订,在固化试行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肇庆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了联动机制、人员穿着救生衣、实操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肇庆海事局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
【南方+记者】施亮
【通讯员】林恒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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