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登记、申报租赁人信息既是遵守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防线。通过“粤居码”如实申报,实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将大大方便房屋承租双方。
6月6日以来,火炬警方以开展“粤居码”推广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出租屋风险隐患,重点查处出租人与承租人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等违法行为。
工作中,火炬警方对租赁房屋主、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履行治安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粤居码”应用工作或不按规定管理的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期间,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证人员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嫌疑人龙某等6人依法处以贰佰元至伍佰元罚款,对不按规定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的违法嫌疑人黄某依法处以警告。
截至6月13日,火炬警方共排查出租屋110间,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查处违法嫌疑人7人,消除各类隐患40余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未履行治安责任或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租赁房屋主等人员的刑事责任。
请各位出租人和承租人积极配合申报和使用“粤居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共同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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