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对老板有不满,就可以在网上
殊不知利用互联网
发泄情绪、抱怨、谩骂
可能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今天通过这个
提醒大家:网络发言需谨慎!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金某来到餐饮店处磋商担任厨师一职,后双方就工资问题产生争议。
9月28日金某在大众点评和美团上发布评论称:
该餐饮店老板此人严重违反劳动法,违反行业规矩,品行十分恶劣。
不知道是不是顾客用完餐,说一句在心里,是不是就可以不用付钱?
不给工资,干完活给员工说在心中,不知道在心中是不是能养家糊口?
金某又在抖音发布对餐饮店的评论:
该餐厅筹备期不给员工工资,员工要工资和员工说在心中,请问在心中是不是能养活一家人?
餐饮店当天就发现相关的评论,于9月29日打电话给平台删除评论。
随后,餐饮店诉至金湾法院要求金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名誉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珠海特区报登报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50,000元。
裁判结果
金湾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金某在与餐饮店就工资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即在大众点评、美团、抖音等公共平台发布“原告严重违反劳动法,违反行业规矩,品行十分恶劣”、 “不支付工资”等信息。
因此,金某在主观上具有对餐饮店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餐饮店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他人对餐饮店的公正评价,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鉴于金某在大众点评、美团、抖音上发布的信息已及时被删除,对餐饮店造成的影响并不严重,故金某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餐饮店赔礼道歉。
另餐饮店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金某的行为实际遭受的损失,故对餐饮店请求金某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对餐饮店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金某向餐饮店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每个人都可以匿名的形式在网络上发表意见,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匿名并非保护伞,只要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金某在与餐饮店对工资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就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信息,且对餐饮店
法官提醒:作为一名网民,我们所发布的观点一定要客观,尊重事实;有时虽逞口舌之快,却已触犯法律底线,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当他人利用网络平台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自己的名誉权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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