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后,应当于什么时候补缴费款?
答: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缴费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假设2022年4月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费款,申请5月起缓缴三项社保费,那么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补缴,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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