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多次盗取寺庙功德箱现金,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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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终日游手好闲,竟然打起了寺庙功德箱的歪主意。

广州一男子谢某连续多次跨区作案,盗走寺庙功德箱中的现金,被抓获并行政拘留后仍不悔改,再次行窃。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多次跨区作案,行拘后仍不悔改

2021年8月至12月,谢某四次携带自制的作案工具,前往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的寺庙,盗走放在现场功德箱内的现金,共计350元。在实施第三次盗窃时,谢某被值班人员当场抓获,被行政拘留六日,后谢某仍实施了第四次盗窃行为。12月6日,谢某被依法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查明,谢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功德箱中财物属寺庙所有,他人不得盗取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郑越海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他人投入寺庙功德箱的钱财等物品虽然来自捐赠,但应属于寺庙所有,归寺庙处分,他人不得盗取。

该案中,谢某系无业人员,终日游手好闲,继而把作案对象对准了寺庙里功德箱的钱财,并趁夜晚无人之机多次到不同的寺庙实施盗窃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郑越海指出,不劳无获,天道酬勤,每个公民都应坚持法律底线,做一个守法守信的人,通过自己劳动获取报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贪图不劳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梁斯睿

编辑 邓素凡
校对 陈大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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