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发现
大连市一家公司
每月“偷偷”给他“发4000元工资”
事情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公司通过虚增工资的方式多列支出,增加企业成本,导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从而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构成偷税漏税;另外,该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通过盗用其他的人信息伪造工资支出抽出的资金,很可能最终流入某些个人账户,对于这些个人而言可能构成侵占企业财产或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一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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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纳税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怎么处理?
纳税人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后发现本人身份信息存在“被法人”、“被任职”、“被收入”情形的,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进行申诉,线上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诉,也可以线下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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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将如何处理?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有效遏制非法冒用身份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建立异议申诉核查处理机制,负责督促扣缴义务人及时更正处理,指导扣缴义务人准确、规范办理更正申报。
税务机关风险应对部门在核查中如有发现扣缴义务人有冒用他人身份虚列工资、虚假申报等违法嫌疑的,实行“一事两查”,在核实纠正冒用身份扣缴申报的同时,还会重点评估被申诉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冒用身份虚列工资成本支出、分解个人所得、虚开发票或者未报、少报股权转让所得等涉税风险,对冒用身份虚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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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企业应如何纠正?
扣缴单位接到异议申诉自查提醒后,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核实,发现扣缴申报的内容存在错误的,需要更正申报记录。经核实人员信息或申报数据有误的,扣缴单位应逐月更正涉及人员的申报记录;经核实确认为虚假申报的,扣缴单位应逐月删除涉及人员的申报记录,并对涉及人员做离职处理(从未入职的,离职日期应填写入职当天;曾经任职的,离职日期填写实际离职时间);若涉及人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的,扣缴单位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导下进行自然人身份信息修改与验证;经核实人员信息或申报数据无误的,应如实反馈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统计和反馈工作。
税务部门相关人员提醒,税务机关将加大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自然人身份信息保护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纳税,切勿通过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同时也提醒广大自然人纳税人,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及时关注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如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立即进行申诉处理。
文章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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