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化州法院采用“云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宗标的额为4100元的小额借款纠纷,让远在四川的被告足不出户就行使了诉讼权利,履行了还款义务。
杨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杨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张某提供了4100元用于支持张某的业务发展。截至今年3月,张某仍拖欠杨某借款4100元未归还,经杨某多次催告未果后,遂向化州法院起诉。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被告表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因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归还,加上其本人正在四川省打工,无法出庭应诉。为此,承办法官采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管理系统的线上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让身处化州的杨某与远在四川的张某通过该网络平台达成调解:被告张某确认尚欠原告杨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100元,借款本金分三期归还。后原、被告在线点击确认,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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