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男2女涉案,5人有前科劣迹!唐山专项行动举报方式公布!更多案件细节曝光→

广州普法
+订阅

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发生的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12日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警方公布案件更多详情

>>>>

9名犯罪嫌疑人有7男2女,5人有前科劣迹

据新华社报道,此前警方调查显示,这9人中有7名男性、2名女性,案发时多人实施了暴力行为。

警方初步查明,涉案人员中多人有前科劣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副局长邢涛介绍,有前科劣迹的5名涉案人员,其前科多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

目击者:所有上去阻拦的都挨耳光或被酒瓶砸

据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报道,现场有多名目击者曾拨打110报警电话。

其中一名目击者说,“肇事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他回忆道,“所有上去阻拦的,说句话的,他们就会直接一耳光,或者拿着酒瓶往脑袋上砸。我们一桌子人加上我只有三个男生,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报警,我(拍视频)取完证之后,偷着去很远的一个店里边报警。”

这位目击者说,等他报完警回到烧烤店,肇事者已经跑掉。“所有事情发生得非常快,现场的人都还在一个震惊中的状态。120很快就到了,派出所民警也马上到了,他们就直接找店家看视频。”

>>>>

警方:5分钟赶到现场,案发后打人者逃离

据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介绍,受伤的四名女子其中两人伤情较重,在辖区某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6月10日凌晨02:41,我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接到报警后,我单位02:46左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询问现场人员,了解案发经过。案发后,打人男子均逃离了现场。”

唐山市将严打

侮辱妇女、寻衅滋事

等违法行为

6月12日下午,唐山市召开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唐山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

13日中午,唐山市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公布专项行动举报方式。全文如下:

就该事件而言

依旧有不少问题等待解答

打人者的量刑应该如何权衡?

对于周边的市民来说

见义勇为的尺度该如何把握?

在网络舆论发达的今天

网友们基于义愤

搜索嫌犯个人信息

在疑似涉案人的

社交平台上激烈抨击

法律边界在哪里?

专家说法

1、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哪些犯罪?判决结果可能是怎样的?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认为,本事件相关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相对比较清晰。同时,也有网传消息称,几个打人者还试图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不轨行为,而且意图多人轮奸,若该情节能够查实,就另涉嫌轮奸型强奸罪(未遂),那可是法定刑升格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更高刑罚的情节。

同时,刘昌松强调,基于流氓动机、不计后果地下狠手乱踢乱打乱踹,到底是伤害意图还是杀人意图不好分辨,一般按结果定性,若造成被害人重伤了,可按故意伤害罪处理;若造成被害人死亡了,则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则认为,从目前的视频来看,打人者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

围绕着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只是导致轻微伤的话,是无法定罪的。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

阮齐林表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

  • 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 如果是故意伤害罪,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根据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高刑罚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罪名应为故意伤害罪。

    2、不少网友讨论起了案件的“旁观者”,他们是否可以勇敢地冲上去制止暴行?

    针对此问题,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周付生认为,在这起案件里,嫌犯的手段比较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拳打脚踢还用桌子板凳等工具,威胁到受害人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围观者如果有条件和能力,选择直接出面制止犯罪,即使伤害了嫌犯,也不会构成防卫过当,法律是会给予充分保障的。

    刘昌松则表示,见义勇为不是刑法用语,它是政府对符合相关人员进行表彰的一种称谓,《刑法》上将这种面对歹徒行凶出手相救,而将歹徒打死打伤的行为,称为正当防卫,是除却其犯罪性的事由,不负刑事责任。

    3、网友基于义愤搜索嫌犯个人信息,法律边界在哪里?

    很多网友会把握不住正当行使权利和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尺度。如果当事人并非打人者,网友还在他个人账号下留言评论,则涉嫌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建议,“抨击的行为是要确定此人是否为违法犯罪嫌疑人,但很多网民往往容易被‘有心人’误导,导致他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同时,对于社会大众比较关心的案件,应该尽可能、迅速地查明案件的情况并对社会公布,让社会能够了解案件情况。

    期待尽快审判,

    还受害者公道!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潇湘晨报等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