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择校合同无效,望子成龙弄巧成拙

广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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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为了能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不少家长托关系、花钱买学位

机构承诺22万搞定名校学位

结果“走后门”不成反成被告

2021年4月、5月,镁某公司与骏某公司先后签订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由镁某公司办理骏某公司职工子女林某2021年9月入读黄埔区某学校国防班事宜,服务费总金额22万元,含合同保证金15万元,若镁某公司未能办成,则于2021年9月1日前支付双倍保证金数额的赔偿金,并退回已交的22万元服务费。

林某母亲刘某与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2021年4月8日至8月18日的聊天记录显示,肖某多次表示林某已经入围、学位已定等。同年8月24日,镁某公司未能完成合同委托事项,并转而推荐林某就读另一所学校,遭到刘某拒绝。后镁某公司将收取的22万元退还给骏某公司。骏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镁某公司支付赔偿金15万元和学费差额补偿40.5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镁某公司与骏某公司签订的违规操作小升初的相关协议无效,并驳回原告骏某公司要求被告镁某公司支付违约金、补偿学费差额的诉讼请求。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刘波

本案中,骏某公司与镁某公司企图绕开现有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规则,通过托人情、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损害其他学生公平入学的权利,扰乱了国家义务教育招生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显有违公序良俗,有违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应属无效。

由于双方的协议无效,有关违约金的约定亦归于无效,骏某公司主张镁某公司赔偿学费差额补偿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镁某公司作为专业的教育咨询机构,本应秉承教书育人的原则引人向善,但却利用自身资源搞插班走后门的违法行为,且在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下,仍然多次承诺确保有学位,导致骏某公司员工一直未另行为其子女寻找合适的学校办理入学,其行为在违法之余还明显有违诚信,有违商业道德,有关机构及个人均应引以为戒。

来 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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