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安排
(一)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2年6月28日~7月18日17:00
(二)依托单位网上提交项目清单及承诺函
2022年7月19日~7月21日17:00
申报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项目类型
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引
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参与者。
一、申报条件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广东省内的
(一)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五)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六)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二、资助领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自主选题进行申报。
三、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四、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项目成果形式以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科技报告等形式为主。
五、有关说明
(一)青年基金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专题申报。
(二)所有省市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的青年基金项目统一评审、择优立项,适当比例支持联合出资地市的依托单位项目。
(三)项目立项公示前,申请人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立项的不予资助。
地区培育项目申报指引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本地省基金依托单位。(其中粤佛联合基金创新管理领域面向全省开放申报)
(二)申请人应为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全职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二、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发表具有较高学术
四、申报说明
地区培育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项目”专题,并按照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准确选择指南方向申报代码和学科代码进行申报。
五、支持领域和方向
粤佛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项目一览表
粤莞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项目一览表
粤惠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项目一览表
重点项目申报指引
一、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范围申报,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非本地依托单位牵头申报重点项目的,须至少联合一家本地依托单位合作申报。(申报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的,深圳地区单位合计分配项目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二)申请人应为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三)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须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四)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二、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预期成果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承担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件)。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
(三)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申请、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
四、申报说明
重点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专题,并按照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准确选择指南方向申报代码和学科代码进行申报。
五、支持领域和方向
粤穗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一览表
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一览表
粤佛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一览表
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一览表
粤惠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一览表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引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本地省基金依托单位,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申请。
(二)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三)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四)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协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至少包括1名港澳合作机构人员。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五)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六)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二、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预期成果要求
(一)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其中项目牵头单位与港澳机构合作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
(三)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申请、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
四、申报说明
(一)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专题,并按照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准确选择指南方向申报代码和学科代码进行申报。
(二)项目须由本地依托单位牵头,且至少应有1家港澳地区机构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共同申报。
五、支持领域和方向
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一览表
粤深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一览表
粤佛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一览表
粤莞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一览表
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
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报业务咨询:
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广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20-83124052
深圳市科创委联系电话:0755-88102181
佛山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757-83997298
东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769-22831340
惠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752-2808736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20-83163338
温馨提示:
指南详细内容以广东省科技厅公众信息网及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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