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法院审理的崔某某申请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入选广东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平安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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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我院审理崔某某申请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案例四)入选。

崔某某申请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故意制造噪声扰民可通过禁止令予以制止

【基本案情】

今年4月,家住广州某小区的崔某某听到相邻房屋传来噪声,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该噪声系邻居李某某在卫生间墙壁每天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所致。崔某某向法院提交禁止令申请,要求制止李某某前述行为。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噪声,播放的内容为群众所忌讳,违背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崔某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故发布禁止令:李某某不得制造噪声扰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件。在日常生活中,相邻各方应共同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故意制造噪声严重干扰他人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停止制造噪音行为。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致力于构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全链条生态保护新格局的司法新作为。《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成效显著,司法统计显示,全省法院涉环境污染案件量明显下降,2021年新收各类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72万件,同比减少四成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海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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