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狠心遗弃初生婴儿,生而不养被判刑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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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午,路人在草丛中发现一个用红色塑料袋装着的男婴,连忙把男婴送去医院治疗,婴儿经治疗后身体健康。男婴母亲因犯遗弃罪,被蓬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是2个孩子的母亲,当其发现自己怀有第三胎的时候,考虑到自身经济能力不足和家庭原因,于是产生偷偷遗弃婴儿的念头。一天晚上,李某独自在家中分娩出一名男婴后,驾车来到蓬江某工业区绕了几圈,最后决定将男婴放置在容易被路人发现的宿舍楼草丛旁,便马上离开。

(图片来源网络)

次日,男婴被附近群众发现救起送至医院。经治疗,婴儿身体健康后送往福利院。案发后,李某非常羞愧和后悔,不仅缴纳了男婴的治疗费用,还主动到福利院将男婴接回,并承诺会和家人努力抚养该男婴,本案审理期间,经调查,该男孩目前被照顾得妥当,身体健康。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于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出生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能够及时悔改,主动申请将婴儿领回并妥善安置抚养,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李某的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义务。被告人李某生而不养,为了逃避抚养义务,虽并不希望婴儿死亡而置于工厂门口路边,但其遗弃行为法理难容、情理难容。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愿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安身之所,能在父母的呵护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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