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口超100万!深圳车位之争该如何解?律师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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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寸土寸金,车位紧张和权属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业主。那么,开发商“赠送”公共停车位是否合规?其他业主是否有权主张“专用”车位的使用权?小区车位该归谁?深圳的停车难题该如何解决?

深圳的车位可以买卖吗?

深圳车管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底,深圳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79.12万辆,每公里汽车密度排名全国第一。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类停车泊位约240多万个,停车泊位缺口超过100万个。

目前,深圳没有对停车位核发独立产权证。“与其他城市不同,深圳在实操中不允许开发商出售停车位。”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晖表示,但市面上仍存在“赠送”“以租代售”车位的做法。

“ 常有开发商以‘赠送’停车位为噱头吸引消费者。” 陆晖表示,“赠送”只是表面名义。实际上,车位都计算了“对价”,要么计入房屋销售总价,要么另外收取,应当视为出售。

开发商“以租代售”,导致管理混乱,也为日后纠纷埋下“祸根”。陆晖表示, 其他业主在法理上,有权主张该车位为公共车位。这容易导致双方业主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如果开发商通过各种方式长期搭售车位,恰恰说明监管部门的失职。正是由于监管不力、没有处罚后果,开发商才会堂而皇之地违规操作。”他表示。

车位权属该归谁?

事实上,对于停车位管理,深圳早有探索。

在停车位的使用和归属问题上,2014年12月,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曾经发布过一版《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配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且禁止买卖。但未出台正式的文件。

而2020 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存量车位、车库建立了使用、管理规则。其中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对于新出让项目,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示。

陆晖表示,深圳并没有对车位属性进行划分。根据《民法典》规定,车位可分成两大类,一是规划内的车位, 规定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需要注意的是,规定并没有“无约定则归全体所有”的表述;第二大类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于占用共有场地,这类车位归全体业所有。

在陆晖看来,从物权法到民法典,都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车位的归属,但没有规定“无约定则归全体”的说法,“这不得不说是立法上的缺失。”他认为,从立法技术上说,允许当事人约定车位归属,同时表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作为兜底,才能视为逻辑上的周全,但相关立法都缺少了后半句。

“普遍的停车位纠纷折射出一个深层问题,就是法律必须对车位归属作出明确表态。”

律师建议:停车位的历史问题要厘清

“过去,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即使出售车位不合规,但业主没有办法抗衡。”陆晖表示,这些年市民的维权意识增强,停车难问题也倒逼业主主张自身权利,因此小区因车位问题而起的纠纷逐渐增多。

“深圳的小区停车难矛盾日益尖锐,停车位的历史问题要厘清。”陆晖建议,如果深圳仍然坚持车位不能出售的操作,就要严格执法。如果在销项目有违规操作,应对违规的开发商予以整改、处罚,所谓出售收入即为非法收入,清理后退回。

陆晖表示,他并不赞成一刀切地否定已购车位的历史问题。“对于历史形成的车位出售问题,能协调开发商解除合同的,尽量协调解除,向业主返还钱款,此后业主不再享有固定车位。”

解决车位纠纷还需从车位建设上解决供需矛盾。小南注意到,2021年深圳市两会期间,数十名人大代表从不同角度就缓解停车难问题提出建议。

对此,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答复,已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完善的停车管理工作机制。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深圳将再增加100万个以上停车泊位,基本接近小汽车保有量。

【撰文】邓子良 丰雷


编辑 李才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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