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心安处,皆心之所居。”由“国民媳妇”海清、新晋“白玉兰视后”童瑶领衔主演的《心居》,是一部现实题材电视剧。故事背景发生在上海,以买房这件事为开端,演绎了大城市普通家庭的酸甜苦辣。既然是普通家庭的缩影,那必然少不了争执、矛盾,在其中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邻居在公共区域放置危险物品意外致人死亡,索赔是否合法?
女主角冯晓琴(海清 饰)是“外来媳妇”,嫁给身为上海人的丈夫顾磊后,和丈夫的家人共同居住在一起,尽心尽力照顾一家老小的衣食起居,却还是少不了生活中的摩擦。终于,在冯晓琴听到丈夫家人说自己坏话时直接爆发,顾磊在劝阻时不小心从楼梯摔下,正好撞上楼下放在楼道的玻璃,于是意外身亡。意外丧夫的冯晓琴将楼下邻居告至法院,要求邻居道歉并赔偿一元钱。
我国民法典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道属于公共区域,由居住在本楼的人共同享用,并非某位住户的私人空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楼下邻居在过道上摆放危险物品玻璃,存在过错,应当对顾磊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丈夫向妻子婚内借款给父母做手术,钱需要归还给妻子吗?
顾清俞(童瑶 饰)与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初恋男友施源(冯绍峰 饰)结婚后,丈夫的母亲急需五十万做换肾手术,顾清俞因为人命危急当即转钱做了手术,施源表示待手头宽裕就向妻子归还手术费,但自己的父亲却表示婚内借款不必还钱给妻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借款用途是夫妻一方用于个人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未偿还借款。
剧中施源向顾清俞借的五十万,如果是妻子的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夫妻借贷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具备履行的基础,即双方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施源无需向顾清俞还款;如果施源向顾清俞借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婚后收入即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是普通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关系,当然负有还款义务,不会因夫妻关系而受到影响。
买房突然打消了主意,事先交的定金能退吗?
冯晓琴想和老公孩子搬出去住,于是打算向老公的姐姐顾清俞借首付。但是遭遇老公意外离世后,和婆家的关系日趋紧张,买房之事就此耽搁。之前交给中介的三万块冯晓琴在向中介申请退回,中介却拒绝了。
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3万元定金没有超过总价格250万元的20%,而且冯晓琴作为签订合同购房者不买房,属于不履行债务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冯晓琴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3万元定金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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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十二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第19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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