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号牌就像是人的身份证一样
是识别车辆“身份”独一无二的标识
但一些驾驶员漠视交通规则
为了躲避处罚
在车牌上“动手脚”
殊不知
再“高明”的伪装
也难逃交警的火眼金睛
近日
坦洲公安交警大队就查处了
一起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2022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坦洲公安交警大队执勤警力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黑色粤O牌丰田轿车正沿坦神北路往龙塘花坛方向行驶,细看之下民警发现该车号牌的字母“O”有明显异样,于是示意驾驶员将车辆停靠路边接受检查。
车一停稳,驾驶员就赶紧打开车门跑到车尾,但是民警早就识破了他的伎俩,及时将他拦下,并对车辆号牌进行检查。果然,该车号牌的字母“O”是由字母“C”贴上白色胶带“变”成的。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李某一开始支支吾吾地辩称是小孩子贴的,在民警的追问下,李某最终交代其为了躲避监控抓拍,在自己后车牌贴白色胶带,将原本的粤C0E**7变造为粤O0E**7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车已被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司机朋友们
请谨记违法莫为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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