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亿条数据怎么管?佛山酝酿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南方+ 记者

佛山拟积极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易场所建设,鼓励依法设立的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流通和相关服务。近日,《佛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透露了上述信息。

2020年11月,佛山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上线,截至2021年底共归集39个市级部门349个系统的数据共约292.32亿条,全市(含五区)归集数据合计约352.62亿条。未来,数据规模必将不断扩大。

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的高速发展和数据生产要素作用的发挥,对制度的有效供给提出了强烈需求。在此背景下,《办法》已纳入佛山市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并由佛山市政数局自2021年5月开始着手研究起草。

公共数据涉及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南方+ 戴嘉信 拍摄

公共数据涉及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南方+ 戴嘉信 拍摄

注重应用

保障数据主体权益

什么是公共数据?《办法》中的公共数据,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教育、卫生健康、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

早在2020年2月,佛山就印发了《佛山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但其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的政务数据,未覆盖供电、供水、供气、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数据,范围较公共数据更窄。

公共数据规模非常庞大,需要做好管理体制设计。佛山市政数局介绍,让公共数据的管理体制更加明确,是《办法》的特点之一。

具体来说,《办法》形成了包括“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的管理框架,其中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作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作为本机构公共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办法》还首次明确首席数据官(CDO)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公共数据管理的负责人,为数据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随着公共数据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企业乃至个人自身数据的价值将不断得到放大。去年10月,佛山市企业利用自家用电数据通过“粤商通”平台向农行广东省分行融资贷款,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

而注重应用是《办法》的又一导向。《办法》非常重视保障公共数据指向的个人、企业等数据主体的权益。

例如,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个人、企业有权依法向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申请查阅、复制本人或者本单位的数据,对相关数据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进行处理,认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投诉。

此外,《办法》还首次建立了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企业授权第三方使用自身数据的授权使用机制。

释放数据价值

促进佛山数字经济发展

从《办法》的导向来看,佛山将加大开放,加快向社会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办法》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开放与民生和营商紧密相关的数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社会的需求提供数据分析模型和算法,输出数据产品和服务。

同时,《办法》也提出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一系列探索性任务,着力推动公共数据价值的加速释放,促进佛山数字经济发展。

例如,《办法》提出,佛山市将积极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易场所建设,鼓励依法设立的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流通和相关服务,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探索构建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推动公共数据资产登记与评估试点、数据经纪人试点,鼓励设立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流通中介服务。

对于数据交易及其监管,《办法》未做出具体规定。佛山市政数局方面介绍,目前,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数据流通制度、数据交易监管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发展日新月异,尚未形成充分的经验积累,制定数据交易流通和交易监管规则的条件尚不成熟。作为佛山市政府规章,《办法》效力层级不足以支撑规范数据交易及其监管活动的目标。

在此背景下,《办法》提出,支持本市相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省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引导单位和个人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交易,为佛山后续推动数据交易相关工作做了铺垫。有关数据交易及其监管的规定,将探索通过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另行规定。

【南方日报记者】赵越

编辑 陈禧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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