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观察 |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尤须警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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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丁建庭

近期,国家统计局动作不断——

5月27日,发文通报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

5月30日,召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从中,不难读出严防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强烈信号。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有力促进了统计改革发展事业,推动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

有关机构有关方面坚持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对标本兼治统计造假问题作出具体部署,全面打响了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保卫战、攻坚战。

各级统计部门通过夯实防惩统计造假作假责任、开展统计督察、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严惩统计造假作假,防惩力度不断加大,遏制震慑效应初步显现,统计生态向好态势不断巩固拓展。

但是,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仍然存在。

国家统计局此次通报的违法案件就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有关部门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说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缺乏正确认识,靠行政权力干预统计数据的歪风邪气还在。

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到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真刀真枪与统计造假作假行为作斗争,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堤坝,全方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党和国家宏观调控决策的信息基础。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重于泰山。

统计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一方面,要聚焦统计造假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综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通报曝光等多种措施,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切实做到必查权力干预、必查“数据寻租”、必查执法不严、必查入退库等“四个必查”;

另一方面,要亮出问责利剑、唤醒责任担当,强力推进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追责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等“三个一批”,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是对政府统计公信力最大的伤害。

真刀真枪与统计造假作假行为作斗争,从根本上铲除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还必须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摒弃“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错误政绩观。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是官场上的顽疾,不仅催生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民风社风,必须坚决打击、连根拔起。

要严格执纪执法,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抓住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重点,精准追责问责。

要切实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受侵犯,对唆使或者允许统计部门及有关人员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的永恒主题,是统计工作者的终身课题。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尤须警惕一些地方和部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人为制造数字上的“虚假繁荣”,从而影响国家对形势的准确判断,干扰国家宏观政策的相机调整。

编辑 唐嘉欣
校对 潘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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