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市容环卫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

南方+ 记者

5月25日上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方灿芬率队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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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调研组听取了东莞市违法建设管理、美丽圩镇建设、泥头车管理、共享单车管理等重点工作汇报,以及建筑垃圾、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两部《条例》的立法工作情况。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刘永定,副局长叶志锋、陈世光,政策法规科、市容环卫科、市容环卫中心、执法科室有关负责人参加调研会议。

调研组肯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两部《条例》立法工作进展安排、条例内容、立法方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宝贵建议。方灿芬表示,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要强化地方性立法,不走形式,不浪费立法资源,把立法用在社会所需处,切实解决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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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同时对东莞城管下来的立法工作提了四点要求:要高度重视立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将两部《条例》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有力支撑;充分调研、论证,在起草阶段就要解决部门争议等问题,从整个社会面层面考虑立法需求;把握好立法方向,确保立法能落地执行解决问题,建筑垃圾等做到全链条管理,确保立法的科学可行;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多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及时向上级报告立法进展情况。

新闻链接:

《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主要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流程设计相关制度规范,具体章节编排包括总则、建筑垃圾排放、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六十六条。

《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立法框架将初步考虑按照以下章节进行编排,主要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章。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2022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十七届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共包含八章四十七条,对垃圾分类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使得东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规定》立法亮点体现在6个方面:一是理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市、镇两级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标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强化监管责任;四是明确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五是建立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六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

【记者】李玲玉

【图片】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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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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