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违法广告,广州弘韬房地产公司被罚11万元

南方+ 记者

南方+房产频道记者获悉,5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12个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了违法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被罚110000元。

通报显示,当事人在楼盘销售中心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等载体发布含有“荔湖新城站、罗岗站、少年宫站”等虚构地铁站名和“10分钟即到增城万达、东汇城”等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内容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周中雨

编辑 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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