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安装充电桩?河源业主将物业告上法庭,结果胜诉!

河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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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东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

一起关于停车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

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物业公司应就业主

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

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安装充电桩需物业出证明

去年9月,李女士的丈夫订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计划在自家小区购买的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向当地供电部门提交电表安装申请后,李女士被告知还需提供一份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同意安装证明,而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直拒绝为其开具同意安装证明。

物业:按合同规定,拒绝!

该物业公司认为,公司与李女士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车位不可以加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在小区车库建设初期没有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电容量的规划设计。因此,物业公司拒绝为李女士开具同意安装证明。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东源县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业主办理停车位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手续。

法院:有权安装!

东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作为涉案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在其个人所有的车位上安装与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配合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遂判决该物业公司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李女士出具同意其在所购买的停车位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政策和供电部门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办案法官:物业应提供必要协助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中,车位安装充电桩所涉用电条件、消防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应由供电等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确定。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由相关部门进行勘查和把关,存在安全隐患是不能通过审核的,不是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因此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法官提醒:物业应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判决生效后,李女士已经在其车位安装了充电桩。法官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市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记者:刘烨华

通讯员:李振华  徐晓曦

编辑:林梓楷  校对:李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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