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他砍树时把我祖屋墙体砸裂,甚至已发生错位!他不赔我18万元的重建费,我绝不撤诉!
态度强硬的原告,
为何在诉前调解阶段决定和解?
调解员是如何释法说理的?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近日,民一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这是民一庭在办案中坚持多元化化解纠纷、切实减少群众诉累的有力体现。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因祖屋屋顶瓦片被邻居建房时砍伐自家树木砸落,致使墙体开裂错位,某村民一纸诉状将邻居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房屋重建费用18万元。
调解ing
诉前鉴定指导法官梁敏遂组织双方到法院了解情况。原告认为,其祖屋凝聚祖辈们的心血且冬暖夏凉,具有特殊意义,即便无法重建,也应获得12万元修复费;如对祖屋鉴定必须要拆除被告的新建房屋。被告则认为,原告的祖屋已三十多年未居住、年久失修,树梢掉落毁坏的瓦片最多只需赔偿数千元。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根据双方的陈述及提供的照片、视频,梁敏仔细对房屋毁坏前后状况进行一一对比,并多次采取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她一方面指出原告的认知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耐心分析双方各自责任;另一方面指出鉴定程序耗时较长且需支付高额鉴定费用,并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邻里之情”出发,劝导双方互谅互助。
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案件以被告向原告支付1.5万元赔偿款画上圆满句号,双方握手言和。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未来,
三水法院将继续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提升群众的幸福感,
努力为人民群众做更多的
好事、实事、暖心事!
来源:三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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