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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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发〔2021〕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东莞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健全东莞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市医保局于4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为了更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对《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意见,在前期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内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意见后,主动与市人大、市政协沟通,5月上旬分别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保领域专家参加的多场研讨会,专题研讨《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为推进落实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打好坚实基础。

座谈会上,市医保局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东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和改革内容,各界人士积极讨论,对东莞门诊定点设置、限额、待遇等问题提出多项具体意见,并对部分问题作深入讨论。

与会相关代表对此次改革提出了建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东莞建立健全医疗保险门诊共济表示充分肯定,这是东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二是希望东莞门诊共济政策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三是因地制宜落实门诊共济政策,综合考虑东莞医疗体系配置、权衡群众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门诊待遇。四是在门诊共济政策具体实施中,尽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五是建议市医保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医疗机构间协同联动机制,提升东莞医疗服务水平。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来,市医保局将结合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设计,细化工作举措,在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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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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