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男子倒卖银行卡后,截胡赃款上演“黑吃黑”

南方+ 记者

江门台山一男子自以为打得一手如意算盘,卖掉自己的银行卡再盗走里面的钱款,却不知道这条“生财之道”不仅行不通,还要为此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近日,台山法院审结一起“黑吃黑”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想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三千元。

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想明知对方从事网络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一个叫“白佬”的人,同时也诱导身边朋友将银行卡出售,为“白佬”的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然而,李某不满足于此,还与身边朋友合谋将出售了的银行卡里的非法收入“吃掉”。

被告人李某想和朋友合谋,通过卡主本人去银行挂失补卡的方式,将他和朋友名下的出售给“白佬”的银行卡中的41961元、5万元、7690元分别盗转到其名下的个人基金账户及由其控制的朋友名下的基金账户里。李某想的行为最终被发现,他于2021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想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想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三千元。被告人李某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以“黑吃黑”的方式截留不义之财的闹剧背后,本质是利欲熏心,被错位的金钱观蒙蔽了眼睛。这样的行为不但不会被洗白,反而会将自己推入犯罪的深渊。同时,法官在此也提醒所有持卡人注意实名制的银行卡除了会记录个人信息还会记录和储存个人信用,不要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勿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助纣为虐,损人害己。

【撰文】叶芷晴 黄烨倩

【通讯员】邓颖琪 陈弯弯

编辑 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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