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开征集“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培育计划意见建议

南方+ 记者

近日,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培育计划编制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从即日至2022年5月30日。

产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和坚实基础。“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培育计划是汕头市全面落实广东省“1+1+9”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加快构建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大健康的“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而提出的最新产业发展思路,汕头市委、市政府计划从2022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4亿元实施“千亿产业、百亿企业”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当前,汕头工业制造业目前已形成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印刷包装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有行业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部分龙头企业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优势地位突出。汕头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使产业持续提质增效,不断夯实城市高质量发展底盘。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338.61亿元,同比增长7.2%。在现代产业体系中,先进制造业增加值269.50亿元,增长7.3%。

此次公开征集“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培育计划编制意见建议,旨在更好地吸收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建议,用足用好财政专项资金,使“培育计划”的编制既符合汕头实际,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动加快“迎头赶上”。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诚邀社会各界结合汕头市实际情况,重点围绕选择“200+N”家优质企业为试点,支持增资扩产、技改创新、品牌创建、兼并重组等,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以“三新两特一大”产业为重点,支持集群发展促进机构、重大项目建设、产融合作、产教合作和产业链协同创新等,实现产业规模层级跃升;加快大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推进“工改工”、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村镇集聚地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公告,初步拟从实施“百亿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千亿产业”培育计划、支持园区集聚倍增发展三大方面,保障企业增资扩产用地空间、鼓励企业“零用地倍增”、探索配套设立培育计划发展基金、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等18项内容开展。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汕头工信”、登录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建议留言。

附“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培育计划三大方面18项内容:

(一)实施“百亿企业”培育计划

1.保障企业增资扩产用地空间。拟对试点企业确有新增用地需求且确保项目建设投产的,统筹每年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解决试点企业发展需求。

2.鼓励企业“零用地倍增”。拟支持试点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研发、仓储场所,按扩建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

3.探索配套设立培育计划发展基金。探索以“1+N”模式(一只母基金,多只子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和资源以直投、跟投的方式,参与试点企业重大项目或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

4.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拟对有效期内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拟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在汕头市的试点企业,实施印花税补助、贷款贴息资助和中介费用补助等扶持措施。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拟对试点企业未获得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拟按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给予适当补助;对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给予资助。

8.鼓励引进留住骨干人才。拟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二)实施“千亿产业”培育计划

9.支持建立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拟对能发挥机构作用,促进集群内企业交流合作,规范集群企业市场行为,增强集群企业协同创新能力,提高集群对外交流与宣传水平,推动集群整体效率提升的促进机构,按其建设内容给予适当奖补。

10.深入推进产融合作。拟结合重点发展产业的特点,打造特色金融解决方案,开展供应链融资奖励、融资租赁贴息补助、科技金融产业贷款贴息对企业进行资助。

11.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拟对围绕“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建立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或工业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集群试点项目给予资助。

12.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拟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

13.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奖励。拟2021年1月1日后新开工、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给予奖励。

14.支持产教合作。拟对围绕“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开展校企合作、教学科研等给予补助。

(三)支持园区集聚倍增发展

15.加快大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拟对大型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16.推进“工改工”。拟支持“工改工”建设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对村镇工业集聚区“工改工”项目入驻企业给予补助;对集中连片的村镇工业集聚区“工改工”所属镇街(园区)给予奖励。

17.支持园区集聚倍增。拟对完成约定集聚考核任务、引进试点企业年产值规模实现突破的园区运营机构予以奖励。拟订实施《工业企业搬迁入产业功能区及园区(暂行)办法》(暂定名),相关奖补资金纳入本政策范围。

18.推进园区空间优化整合。拟对推进园区土地连片收储给予年度用地指标奖励;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后按规定申请认定省产业园或就近纳入省产业园管理。

【记者】余丹


编辑 肖俏
校对 符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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