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惠州市政府官网公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将市级40项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
根据该通知,这40项审批事项包括医疗卫生、水利等领域,包括医疗垃圾处理项目核准、对水库降等组织验收、河道采砂许可、新增取水许可等。
通知称,扩大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
附全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2〕37号
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精神,按照权责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部分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目录详见附件)。为做好市级审批权限下放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扩大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区一级工作积极性、能动性,促进上下联动、齐心合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权限下放要求,统一思想,迅速下放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并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相关承接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做好下放事项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实施情况,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明确赋权,严谨推动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平合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行政机关的权责界限,确保权限下放事项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做好权限下放工作,按时将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坚持放权不卸责,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管,确保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后不出现管理脱节;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相关承接部门要主动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及标准进行审查。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强化监督,规范落实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用权,实行政务公开,有效承接下放的市级审批权限。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对权限下放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应下放而未下放、下放不彻底、变相回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加强督促整改,对乱收费、额外增设审批环节等滥用行政审批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把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运作,取得实效。如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相关承接部门承接能力不足,无法实施权限下放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可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将承接事项交回上级机关审批的申请,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实后报市政府审定。
目录所列市级审批权限下放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记者】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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