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万元赃款是如何被“洗白”的

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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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546万余元的受贿案件背后,竟隐藏着一条“自洗钱”犯罪线索。

今年3月29日,经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法院以受贿罪、洗钱罪一审判处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高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1、毫无技术却获赠“技术股”

高峰曾担任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手握全省辐射项目监管、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等重要职权。为了让手中的项目能够顺利获批,一些有求于他的人便用各种方式送礼,李祥就是其中之一。

2012年,在高峰的关照下,李祥负责的某辐射项目顺利验收,李祥心存感激,两人关系日渐熟络。两年后,李祥因想让正在筹备的某环保项目在浙江落地,便再次找上高峰,希望对方在项目协调、审批等过程中给予帮助,同时也表达了一起“合作经营”的想法。

高峰觉得这事靠谱。此后,为了帮助该项目落地,他主动上下协调、积极对接,可谓尽心尽力。然而因为种种原因,该项目最终未能在浙江落地成功。

但为了兑现前期“合作”的承诺,也为了长远考虑,李祥仍以“技术股”名义赠送了高峰该项目6%左右的“干股”,折合人民币124万余元。

李祥只是众多行贿人之一。从2007年至2017年间,高峰先后利用担任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主任、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务共计价值人民币1546万余元,并在环保项目承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2、安排自己哥哥充当受贿“工具人”

“高峰受贿时间长达10年,受贿多达数十次。在这些受贿款中,会不会暗藏洗钱犯罪线索?赃款有没有被‘漂白’?”

今年1月,海盐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县监委调查的高峰涉嫌受贿案件,办案检察官察觉到该案极有可能存在洗钱犯罪,立即启动洗钱犯罪线索“一案双查”。

通过与县监察委沟通对接,检察官迅速展开核查,除仔细审查高峰的受贿犯罪事实外,对可能涉及洗钱犯罪事实的漏犯、漏罪、漏财情况进行同步审查,全面仔细复核证人证言,以“求极致”精神审查受贿款的去向及转移过程。

“‘干股’卖了后的资金,是转到我哥哥卡里的,后来转到公司用来还债了。”高峰笔录中的这一句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柏水英的警觉。这笔赃款是怎么转到公司的呢?其中是否涉嫌洗钱?带着这些疑问,柏水英列出了补证意见,建议监察人员对该笔赃款的流向展开调查。

“只要涉及上游犯罪,就要多留个心眼儿,对案件是否涉嫌洗钱罪的可能性进行分析研判,让隐蔽的罪行无所遁形!”柏水英对《方圆》记者说。洗钱犯罪的核心是对资金性质进行清洗,资金流转是洗钱犯罪的最终表现形式。

经调查后发现,原来,为了逃避追查,高峰在收受“干股”时,便已想好了金蝉脱壳之计,他安排自己哥哥出面代为持股,还借用他哥哥账户对接相关资金往来,从而让自己在收受“干股”这件事上得以完全脱身。

2021年6月,高峰为缓解资金压力,将上述“干股”全部出售给李祥团队人员,得款的124万余元经安排直接打入了他哥哥的账户。

“钱款打入了他哥哥账户,只能说明高峰利用他哥哥出面代为收受贿赂,要想查明高峰是否有‘自洗钱’犯罪行为,必须对该笔赃款的资金流开展全链络调查。”柏水英告诉《方圆》记者。

3、5次转账“洗白”赃款

经自行补充侦查后查明,高峰哥哥收到这笔款项后,根据高峰的指令,次日便全款转账给了乙公司管理人员王云。紧接着,王云以个人偿还公司债务的名义将赃款又全额汇入了甲公司对公账户。

5日后,甲公司又以支付公司间资金往来款的名义,将包含赃款在内的300万元资金打入了乙公司的对公账户,最终被乙公司转账给他人归还债务。在上述转账过程中,赃款先后与甲、乙公司日常营业资金相混同,其真实来源和性质已难以辨识。

甲乙两家公司跟高峰又是什么关系呢?进一步调查后检察官得知,高峰名义上虽与甲、乙公司无任何关系,但事实上他是两家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者,赃款的转移也均是在他的安排下进行。

经此,这笔124万余元赃款以公司、个人间正当债务清偿为名,在短时间内经历了高峰哥哥、王云、甲公司、乙公司、债权人5个账户的流转,通过账户转移和资金混同,已完全被“洗白”。

“贪污贿赂犯罪一般存在较为长期的持续状态,为了能安全利用、处置贪污贿赂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贪腐人员极有可能会进行掩饰、隐瞒行为来掩盖赃款的来源和性质,所以这类群体是洗钱犯罪的高发人群。”柏水英向《方圆》记者介绍。

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类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

当被告人实施了上游犯罪的同时,掩饰、隐瞒资金的流向,即把赃款“漂白”,在此过程中,不仅构成上游犯罪的行为,同时也构成“自洗钱”,即构成洗钱罪,洗钱罪和上游犯罪要数罪并罚。

“为了深入挖掘洗钱犯罪,我们第一时间锁定资金流向,精准界定行为性质。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财务账册、证人证言等,深入追踪涉案资金去向,分析研判赃款来源、性质转变过程,全面查明洗钱犯罪事实。”柏水英对《方圆》记者说。

海盐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高峰为逃避追查,不仅让哥哥出面代为收受贿赂,更是通过多个账户转账、与公司资金相混同等手段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4、追诉“自洗钱”犯罪

“检察官,我只是将受贿款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而已,这种情况之前都只定受贿的,怎么现在还要定洗钱罪呢?”面对洗钱罪的指控,高峰最初有诸多疑虑。

为让高峰打消疑虑,检察官详细向对方讲解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洗钱罪的内容。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高峰对洗钱罪的指控心服口服,并表示对受贿罪和洗钱罪均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在高峰的主动要求下,其家属代为退出1546万余元的全部赃款。

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海盐县检察院于3月7日在起诉高峰犯受贿罪的基础上,直接追加起诉其洗钱罪。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3月29日,高峰受贿、洗钱案在海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盐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宣判,最终认定被告人高峰犯受贿罪、洗钱罪,两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据悉,这是嘉兴市首例起诉并获判决的“自洗钱”犯罪案件。(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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