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东莞市清溪镇团委等单位“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称号,授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团委等单位“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机关团总支等单位“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授予深圳公益救援队抗疫青年突击队临时团支部等单位“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伍嘉希等同志“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冯大丰等同志“广东省优秀团干部”称号。
决定指出,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省各级团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和团中央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团,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显著提升,广东共青团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参与“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抢险救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科技创新等中心大局工作,以优异的青春业绩践行了“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以当代中国青年的使命担当赢得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赞誉。
决定强调,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牢记党的教诲,立志民族复兴,不负韶华,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争取跑出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青春力量,以优异青春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名单
【记者】陈理
【通讯员】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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