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冒用员工身份,频繁来往澳门,殊不知已涉嫌偷越边境罪!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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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边)境

可不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的

有的人动起了歪脑筋

花钱买便利

偷偷出入境

最终落入法网

近日,由中山二区检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犯偷越边境罪一案一审获判,依法严厉打击了此类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有力维护边境安全。

基本案情

2020年,张某的自由行签证已经到期,为了能在短期内多次出境至澳门特别行政区,明知其不符合申请港澳通行证商务签证的条件,仍委托赵某(另案处理)为其办理商务签证,并向赵某支付了人民币60000元的办证费用。赵某联系其他中介为张某挂靠某电镀厂,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商务通行证。后张某冒充使用该电镀厂的员工身份,于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持港澳通行证商务签证从广东省珠海市出境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共15次,出境后均返回中国大陆。

2021年3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补充完善证据,审查全案材料,经审查,认为张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边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偷越边境罪,中山二区检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法院采纳中山二区检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以偷越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人在出国、出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虚构身份、挂靠社保以获得签注是逃避边境管理管制的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大家应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山二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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