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掌上看”!
今天,佛山中院首次利用
新媒体全平台进行庭审直播!
部分平台直播页面
4月27日上午,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德高公司”)与被告佛山顺德区业某建筑材料公司(下称“业某公司”)、广州美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美某公司”)及梁某福、梁某强、梁某玲等六被告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此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人民法院报视频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微博、佛山中院视频号等平台全程网络直播,是佛山法院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的又一崭新尝试。
直击庭审
该案原告德高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销售建筑用粘合材料的建材公司。德高公司认为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防水浆料等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域名,均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德高公司还主张被告实施了擅自使用其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字号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德高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业某公司、美某公司及梁某福、梁某强、梁某玲等六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30万元。
庭审现场
被告辩称,一是被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是对其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原告无权进行干涉。二是原告商标知名度不高,案涉产品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者标识也不近似,不会导致混淆。三是被告域名与原告商标不同且不再使用。四是被告未实施虚假宣传行为。五是本案构成重复起诉。
庭审中,双方围绕被告涉案行为是否侵害原告商标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及法律责任三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交锋,均作了充分陈述,佛山中院将择日宣判。
本次庭审通过身边的知识产权纠纷以案释法,进一步拉近知识产权保护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下一步,佛山中院将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参与范围广的优势,进一步深化新媒体平台庭审直播渠道,切实打造“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认同感,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