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就如鱼钩上的诱人的鱼饵,一旦吞咽,将追悔莫及。近日,经顺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孟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获得法院有罪判决,这是我院受理的本区首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非法出售、提供试题和答案的案件。
案情回顾
孟某原是国有企业职工,工作稳定,闲来无事想赚点外快的他将目光转向了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
在2021年9月11日至12日,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开考期间,孟某通过网络获取他人拍到的考试试题和答案,通过手机在其创建的QQ群内向事先支付钱款的全国多地多名考生发送试题和答案。
经比对,孟某在QQ群中发送的试题和答案系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试卷图片、《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卷中选择题100题中94题的题干及答案选项要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试卷中选择题80题中57题的题干及答案选项要点,孟某共获利人民币18400元。
心怀侥幸的孟某自以为“无人知晓”,没想到12号当日便在其住处被查获,涉案钱款也被冻结。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筛查孟某QQ内大量聊天记录,比对相关试题、答案,核查与买家的资金往来等在案证据,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因该类案件在本区尚无先例,检察官认真梳理研究了自2015年该罪名设立以来全国各地近百份判例,严格把握法定刑升格条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在对孟某进行提讯时,检察官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孟某真心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检察官说法 】
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3款、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非法出售考试的试题和答案是考试作弊的行为,是对国家公平公正考试制度的破坏,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希望社会大众提高法律意识,切莫因贪图不义之财,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不仅破坏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还将自己的前途和美好生活断送。同时也劝诫广大考生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自觉远离考试作弊行为,诚信考试。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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