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2,全省排名第17位;水质综合指数为3.4244,全省排名第6位;超额完成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完成率128.77%。”……4月27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汉球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2021年市人民政府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坚持高位推动,创新工作机制,聚焦强基础补短板,多措并举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清远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总体完成较好,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会议指出,2021年,清远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未能完全达到省考核要求,部分支流水质仍不够稳定,部分群众对局部空气质量信访问题突出,一些根源性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亟待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健全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根本治理;乡镇及城乡接合部环境管理相对薄弱,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未真正发挥治污效力,城乡接合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治轻防;工业发展环境基础不牢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存在欠账,产业布局与城市规划不协调;环境联防联治合力有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环境保护方面未充分发挥作用,执法震慑力度不足,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有待完善;环保法治意识有待强化,政府个别部门的环保意识不足,法治意识不强,尚未形成环保工作群防群治社会合力。
会议建议,一是结合乡村振兴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向乡镇延伸;三是夯实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布局,解决矛盾日益尖锐的新北江药厂异味扰民问题;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执法震慑力;五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强化法治意识。
会议要求,市政府应当认真研究以上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切实改进相关工作,并于会后两个月内将落实情况由职能部门递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征求意见后。在一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还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审阅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贯彻落实《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情况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记者】陈国飞 黄剑琴
【通讯员】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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