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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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创业者(含台港澳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与全额贴息。对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补贴对象: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贷款。

补贴条件:

(一)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

(三)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四)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

(五)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六)未享受过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七)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

补贴标准: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满足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50万元),贷款利率LPR+50BP,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补贴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以各经办银行所需资料为准。

申请程序:申请人到各经办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申请。

0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内容:我市小微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在不超过三年的贴息期内可对最高500万的贷款本金予以LPR+50BP的贴息。

补贴对象: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贷款贴息。

补贴条件:借款单位首次申请创业贷款贴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可按小微企业标准按规定申请创业贷款贴息);

(二)首次申请贴息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按规定在我市创业贷款经办银行取得小微企业贷款;

(五)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重点扶持对象包括:

(1)在我市登记失业人员;

(2)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经残疾认定机构认定的残疾人;

(4)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

(5)脱贫劳动力;

(6)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

贴息额度、期限及标准

本金额度:申请贴息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贴息期限:每笔贷款的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规定的借款单位,可继续提供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累计笔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标准:对LPR+50BP以下部分予以贴息。超过贴息期未还款的,所产生的利息由借款单位自行承担。

首次申请贴息应提交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首次申请);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贷款发放流水、支付利息流水或凭证;

(4)重点扶持对象相关证明复印件∶1.经残疾认定机构认定的残疾人提供残疾证;2.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3.其他重点扶持对象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5)重点扶持对象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程序:

申请人到各经办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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