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坪山区市民黄某某对“飞来横祸”有了深刻的了解,3月6日的清晨,自己骑着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没想到被车撞了,更没想到的是,肇事车辆居然“跑了”,而自己却在医院“躺”了一个月!
飞来横祸,人和车遭遇“损坏”
3月6日7时,常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沿坪山区坑梓街道坪山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坪山大道与金沙工业二路交叉路口时,该车与黄某某驾驶的号牌为惠州16XXXX号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常某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离开现场。事后,常某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经事故鉴定,常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事故中受伤的黄某某,住院一个月,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胫腓骨骨折,已花费7万余元的医疗费,其中常某已垫付6万
4月7日上午,常某和黄某某亲属一起向交调委提出调解申请,希望通过调解解决这起交通事故纠纷。
条分缕析,情理法结合引导和谐调解
4月7日上午10时许,调解员在详细了解伤者黄某某的基本情况后,根据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黄
交通事故赔偿有相对明晰的标准,但考虑到涉事双方没有可用的有效保险,经济压力大,调解中
听完伤者方的诉求后,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与常某交谈并分析,这样的伤势情况存在哪些赔偿项目(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可能构成十级伤残的残疾补助费)加之以超出对方提出的诉求金额,建议常某进一步考虑,同时可以与伤者方进一步协商。
基于调解现场的诸多不便,调解员引导黄某某亲属在调解后与伤者进一步沟通,引导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为协议达成创造更多的空间。与此同时,就双方达成协议后需要准备的佐证资料给出指引。
欢喜结案,双方互谅互让签订调解协议
当日下午,双方再次前来交调委调解,基于先前的准备工作,双方表示经过再次私下协商,已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除前期已付的6万元,常某将再付4万元,即共计10万元,当场履行,双方保证今后不再就此事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双方互谅互让,欢喜结案。
文: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陈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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