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就一起涉及劳动争议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举行检察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基本案情及调查核实的情况,明确了听证议题,并围绕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行政机关和法院在适用法律等方面,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展示相关证据。
【纠纷】
陈某某原为湛江某养生馆的员工,入职仅半年多,由于雇佣双方出现了矛盾纠纷,陈某某被该养生馆开除。随后,陈某某以该养生馆拖欠其工资为由向湛江市某区人社局投诉,该局于2020年12月22日向湛江某养生馆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养生馆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养生馆支付陈某某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2021年7月,该养生馆的经营者莫某某不服该局的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并执行完毕。
与此同时,一审法院对莫某某不服湛江市某区人社局的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作出行政判决,判决撤销湛江市某区人社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同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
2021年12月底,莫某某向经开区检察院申诉不服法院作出的非诉执行裁定,申请该院监督。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审查】
承办检察官调阅了本案的审判及执行卷宗进行全面审查,向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详细了解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经过,理清了本案的来龙去脉,根据调查核实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开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和某区人社局在办理该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未依法执行回转等违法情形;此外,某区人社局在行政相对人莫某某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听证】
经开区检察院为确保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公平、公开、公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诉源治理,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决定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首次邀请了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相关单位派代表参加听证。
行政机关代表对当时如何作出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进行了充分阐述。听证员针对案件本身的症结问题进行提问,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针对相关违法情形应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整改。
行政机关代表在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时表示,经过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已充分认识到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要深入研读法律法规,落实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公信力。
【监督】
经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及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审判机关和某区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一是撤销违法的行政裁定书;二是对涉案已被执行的财产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三是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权威。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强化劳动监察的执法能力,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严格公正执法,以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执法的公正,并防止此类情形的再次发生。目前,该案已经执行回转完毕。
承办检察官在向听证员反馈监督结果时,听证员表示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倾听各方意见,有利于消除双方当事人对行政争议案件的疑虑,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更能实现矛盾化解,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以公开促公正,能动履职化解矛盾。
据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优势,将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结合,同时发挥公开听证优势,以公开促公正,推动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用求极致的精神把“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记者】陈思亮
【通讯员】林春兰 谢仁喜 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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