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洗澡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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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5岁的赵某在郑州出租屋内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00多万。

根据调查,赵某租住房屋热水器确实存在漏电问题,房东对赵某死亡负有责任。而由于事发前几天,曾有合租租客明确告知赵某,热水器存在漏电现象,赵某也表示不会使用,并将情况告诉同住的女友,然而几天后却在再次使用时发生意外。

法院认为,赵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隐患存在的情况下,没有告知房东进行维修,也未自己进行维修,对于事故赵某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房东赔偿赵某家属43万余元。目前,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责任纠纷,行为人应否承担侵权责任,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是否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结合案例来看,出租屋电路、电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租客应及时告知房东,房东应及时进行维修,排除安全隐患。房东未进行维修,自身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洗澡触电事故时有发生,这些“夺命澡”事故不少是电热水器漏电引起。

电热水器简单分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储水式电热水器:加热水并将水存储在容器中。里面装有控制水温装置,当水温到达设定的温度时,温控器会断开加热管电流,进入保温状态。使用前需提前加热,可关断电源开关再淋浴。

快热式电热水器:又称即热式电热水器。专家们认为,快热式热水器优点是安装方便、体积小。但必须一边烧水一边使用,漏电风险比较高。

超龄“服役”、没有定期检修、漏电保护开关不符合要求的电热水器会危及生命。

我们使用时要注意

01、不要买劣质产品

市面上那些超低价的电热水器,或是二手的电热水器千万不要购买,这种低劣的产品一般没有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或是装置已失效,为了安全千万不能贪这个便宜。

02、每月自检漏电保护开关

漏电保护开关有一个“T”按键(大多数情况下为橘、黄或者蓝色),按键旁还会写着“每月按一次”或者“每月试验一次”,这个按键就是传说中的“保命键”——模拟漏电按钮。

这个按键要每个月按一次,模拟家庭线路中出现漏电问题,用以观察空开的漏电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当按下“保命键”时,如果电源开关跳闸了,那么说明空开的漏电保护功能是正常可用的,此时只需要将闸合上即可。如果按下“保命键”以后,电源开关没有跳闸,说明空开的漏电保护功能已经失灵,无法起到自动断电保护的作用,此时就需要立即更换空开装置。

03、洗澡前先断电

储水后,先把热水烧到指定温度,然后断开电源再洗澡。边洗边加热会增加触电隐患。

04、定期更换电热水器的镁棒

自来水中含有大量的钙镁离子的,在电热水器的持续使用中,会附着并腐蚀其内胆和加热的镁棒。一旦内胆腐蚀或加热管腐蚀穿孔,也有漏电的危险,因此一定要定期更换电热水器的镁棒。

05、禁止使用超年限的电热水器

电热水器的使用寿命通常为6-8年,如超过年限还在继续使用,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更换。

特别提醒

遇人触电务必先切断电源!

在使用电热水器时须注意安全,手湿切勿拔电源线,小心触电危险。

遇人触电请保持镇定,应马上关闭电源总闸,如找不到总闸,须用干的木棍或类似绝缘性较好的物体把触电者拨离电源,千万不可用手去拉,否则自己也会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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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杂志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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