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与能力弱,容易遭受不法侵害,是一个亟须呵护及引导的特殊弱势群体。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深圳市院的工作部署,在罗湖辖区开展“虎牙”系列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助推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日前,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根据深圳市院“虎牙一号”活动部署,联合公安部门,对罗湖辖区内8家旅馆、宾馆、酒店等已发生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住宿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开展旅馆业涉未成年人入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检查以上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行为。在排查隐患的同时,也向以上单位进行了宣传最高检等九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个别酒店存在未成年人单独入住情况,但酒店工作人员“不询问、不登记、不报告”。还有不少旅业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强制报告义务并不了解,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报告、对谁报告。另外,由于之前的旅馆业的相关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出现部分经营者与工作人员仍心存侥幸,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屡有发生,其中,有的就发生在旅店、宾馆、酒店等住宿性隐蔽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检察官也对受检的旅馆、宾馆、酒店从业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强制报告制度的普法宣传,希望相关从业者可以学习并牢记相关法律及义务,主动做好“询问、登记、报告”工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好良好的行业秩序,共建孩子们的美好明天。
当前,随着点播影院、剧本杀门店等新兴娱乐场所的兴起,这些场所的监管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些场所未安装身份登记、识别系统以及空间密闭,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下一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将积极探索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点播影院、剧本杀等“隐秘角落”的监管。同时推动公安部门明确对点播影院等场所的治安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强制报告制度,通过宣传普法、建章立制、专项整治、“回头看”等措施,有效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宾馆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相应处分。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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