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拒不归还“天价彩礼”上征信:结婚难的现实不容忽视|自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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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因“天价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者,达9636人。在地域分布上,较多省份为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 (人民视觉/图)

全文共1707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彩礼纠纷司法实践上,法官在判决前会进行调解,一旦接受调解,“私了”,这钱顶多只能拿回大部分;但如果拒不接受调解、要求法官依法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全额返还是很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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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美逸君

责任编辑|陈斌

一位朋友,工民建博士学位,小三十了尚未婚配。生于内地,在东部沿海城市工作,家中条件尚可,不能算“凤凰男”。自己月薪上万,在打工族里还算不错。

他在东部沿海城市谈的女友,对方父母要求:不要彩礼,但你得买房,不必买学区房,但必须有套房,以保证我女儿的安全感。不要学区房,这家长挺通情达理,但即便如此,在东部沿海地区首付也得近百万。这位“理工男”十几万年薪,因在技术底层工作,没兼职亦无外财,付不起首付。

其父母在老家帮他相的亲,他对那女孩几乎无感,而女方家庭表示:几十万彩礼,把女儿嫁给他。理工男很痛苦:自己喜欢的女孩娶不起,付得起钱的女孩自己不喜欢。况且几十万彩礼付出去,双方无感能维持多久?如果几年后离婚,那数十万彩礼不就打水漂了?相较之下,还是想方设法凑首付靠谱些……

彩礼,是中国自古延续至今的婚嫁习俗,是基于古代男女不对等的一种现实性补偿手段:在男方付出彩礼的同时,女方家庭也会给女儿一笔嫁妆,作为万一婚姻失败后,女儿被迫“回娘家”时,其生活暂时能得到阶段性保障的物质基础。

本来,乡约民俗之事,政府和法律没必要介入。但近些年来,“彩礼”演变成“商业模式”:天价彩礼司空见惯,甚至变成骗婚手段,形成“产业链”,产生了以骗取彩礼为目地的“相亲/悔婚/结婚/离婚一条龙专业户”。

“企查查数据”显示:当前因“天价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者,达9636人。在地域分布上,较多省份为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其中安徽省当前的“彩礼纠纷”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共1704人,居于全国首位。这还仅是已被法院审结判定的,尚未审结、尚未立案起诉的,可能更多。

2021年1月1日,前婚姻法已退出法律体系,接替而来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条,并不意味着国家行政要干涉彩礼,这条其实是以前婚姻法第三条的延续。此法条的规定从来都难以实现,在司法实践中,适当数额的彩礼是可行的,国家司法和行政不介入此类“家务事”。无论是过去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重点打击的,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以婚姻为手段骗取彩礼的违法行为,民法规定三种情况下,女方需归还男方付给的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一、二两条非常明确,对于打击“相亲/悔婚/结婚/离婚一条龙专业户”很有效。司法实践上,法官在判决前会进行调解,一旦接受调解,“私了”,这钱顶多只能拿回大部分;但如果拒不接受调解、要求法官依法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全额返还是很明确的。

而第三条,仍较难衡量:如果婚后很快离婚,而收取了“天价彩礼”,虽男方代价高昂,但却尚未达到“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何处理?如何判定及谁来判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全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导致判决结果参差不齐。

目前,处于婚龄的中国男性本来就比女性多,这意味着大量婚龄男性找不到配偶。而农村的婚龄女性入城打工者很多,导致农村的婚龄男性更难找对象。因此,在适婚男女比例高度失调的农村,父母们往往把女儿当成“拍卖品”,彩礼成了竞拍金额,价高者得。而拍卖女儿得到的彩礼钱,成为女方兄弟娶妻所准备的彩礼。

彩礼文化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越是贫困的地区、越是适婚男女比例高度失调的农村,收彩礼的现象越普遍、彩礼的价格也越高。而在较为发达的沿海城市,彩礼更像是种文化象征或者礼仪。在男方的婚嫁成本中并不算太大。当然,在发达地区更高的门槛是房价,也就是文章开头那位“理工男”所面临的困境。

(作者系媒体人)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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