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违纪违法问题

南方+ 记者

4月21日,博罗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违纪违法问题。

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四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强化对村、组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将博罗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一、杨村镇石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德良等3人未经集体讨论决策以明显低价处置村集体资产的问题。2010年12月,叶德良和时任石滩村党支部委员叶永波、时任石滩村村委会委员叶长春,未经村民会议集体决定和公示程序,擅自决定将村集体山塘按每年1000元的明显低价违规续租给他人50年。经鉴定,涉案山塘同期市场出租基准价格超过3万元/年。叶德良、叶永波、叶长春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的行为,已造成石滩村集体经济重大损失。2022年3月,叶德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叶永波、叶长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二、罗阳街道新角村曾屋小组小组长曾青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的问题。2016年1月,时任罗阳街道新角村曾屋小组小组长曾青未经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擅自代表该小组与其个人经营的印刷公司签订《借贷合同》,将小组集体资金4万元借支给该公司使用。借款合同到期后,曾青又拖欠借款本金长达三年之久。2021年8月,曾青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借款本息已归还曾屋小组。

三、柏塘镇洋景村党总支部委员张福泉违规开展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工作的问题。2016年,时任柏塘镇洋景村洋景坑小组小组长张福泉,徇私徇情,违规擅自给户籍已迁出该小组的4名村民确认了8.39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给村民陈某某多确认了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家庭多确认了6.0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张福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张福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产生的收益已收归洋景坑小组。

四、湖镇镇新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春明等3人违反程序开展村集体工程建设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2月间,王春明违反有关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等管理规定,未经村民会议决定和招投标程序,将湖镇镇新围村便民服务中心主体工程的装修、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以及该村卫生站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他人承建,且未按规定履行工程预算、签订合同等手续。工程竣工后,时任新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出纳何松新在无工程发票和验收结算的情况下,直接向承建方支付工程款90余万元,造成村集体资金使用风险。时任新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黄金水不正确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对上述违规发包工程项目和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的行为未提出异议,仍将相应票据予以记账。2021年12月,王春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金水、何松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履职、廉洁履职。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把好结报审核关,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管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线索排查、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廖钰娴

【来源】罗浮清风

编辑 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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