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垃圾?个人处罚可达500!东莞这项新规7月起实施

厚街综治
+订阅

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公开发布,并明确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共包含八章四十七条,对垃圾分类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使得东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制定的《规定》

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跟日报君一起来看!

1

做不好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罚款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市民会发现身边的四分类垃圾桶设置不规范、垃圾随意堆放、垃圾混收混运等现象,新出台的《规定》将把这些行为与法律责任挂钩,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及时清洁维护,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等工作职责,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分类垃圾亭

而对于混收混运,或是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因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而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并能够作为志愿者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镇街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2

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原则

在总体工作机制的确立上,《规定》指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职责内容。

其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为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推进公共机构示范先行,统筹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等。

虎门城管分局以活动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统筹协调推进。除政府部门的责任界定外,《规定》还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垃圾产生量,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及收费制度,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3

推动建立“全分类体系”

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难在建立“全分类体系”。《规定》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到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以环环相扣推进科学管理。

其中,在分类投放方面,明确了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按照区域属性界定责任。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包括住宅小区、街巷等,由物业服务人负责;自行管理的,由自行管理人负责;没有委托物业管理且没有自行管理的,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分类投放

在分类收运和处理方面,《规定》均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和负责单位职责,并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发现前一流程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前一流程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分类。

知多D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及电池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指导目录,确定分类标识、投放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点击阅读原文看政策全文

来源 | 东莞日报 全媒体记者 张雨倩,东莞城管供图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