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对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管理规范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健全了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对于促进、规范医疗技术应用、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从原来的15项调整为12项,将同种异体皮肤移植、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5项技术从目录中删除。新增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自体器官移植2项国家限制类技术。
此外,将每项技术对应到《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或《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便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科学、精准的开展管理工作,并进一步为实现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明确规定“未纳入编码中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不作为国家限制类技术进行管理”。
背景解读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其临床应用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后,对“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相关文件明确了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委令发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工作不断深入推进,2017年版“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已不再适应当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要求。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形成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新版规范调整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明确了国家限制类技术对应的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编码,并进一步健全了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本文根据公众号“医领”推文,由“精准医学学会”修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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